国际反贪局联合会十年历程:建互信互鉴互惠合作之桥
时间:2016-05-13  作者:王治国 戴佳 徐盈雁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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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十年发展之路 展望未来美好前景

——国际反贪局联合会第九次年会暨会员代表大会侧记 

  国际反贪局联合会第九次年会暨会员代表大会在天津举行,来自70余个国家和地区、9个国际组织的270余名代表参加会议。本报记者程丁摄

  十年,是一个跨越历史的维度。十年,是一段砥砺成长的历程。

  十年前,国际反贪局联合会第一次年会暨会员代表大会在中国首都北京举行。十年间,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国际反贪局联合会走过了一段不平凡的发展历程。十年后,“渤海明珠”天津又迎来了国际反贪局联合会第九次年会暨会员代表大会。

  5月11日至12日,来自70余个国家和地区、9个国际组织的270余名代表,包括总检察长、司法部长、监察部长、反贪机构负责人、反腐败国际组织代表以及反腐败领域的专家学者,紧紧围绕“反贪机构的未来:汲取经验和规划前景”这一主题,回顾十年发展之路,展望未来美好前景。

  十年发展壮大赢得国际社会肯定

  两天来,在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胡泽君、国际反贪局联合会副主席菲克拉特·马门多夫、联合国秘书长代表迪米垂·弗拉西斯、国际检察官联合会执委约瑟夫·库勒、国际反贪局联合会副主席爱德华·G·何塞、国际检察官联合会前主席詹姆斯·汉密尔顿共同主持下,30余位与会代表分别在开幕式和四次全体会议上发言,对国际反贪局联合会过去十年的发展历程作了全面回顾。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在开幕式致辞中指出,十年来,在各国反贪机构共同努力下,国际反贪局联合会不断发展壮大,成为推动《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有效实施的重要力量,对促进反腐败国际合作、遏制腐败犯罪蔓延发挥了重要作用,赢得了国际社会充分肯定。

  担任六年国际反贪局联合会主席的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指出,十年来,国际反贪局联合会以积极推动《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有效实施为宗旨,先后成功举办了八次年会暨会员代表大会和六届研讨会,有效促进了各国各地区反贪执法机构间的交流合作,为培训各国反贪专业人才、交流有益经验提供了重要平台。

  本次年会选举产生的国际反贪局联合会新任主席——卡塔尔总检察长阿里·阿玛瑞博士说,国际反贪局联合会从“白手起家”,经过十年发展壮大实属不易,如今向着一个更好的第二期前景进发,需要我们手牵手、肩并肩继续通力合作,创造新思维、新方法,开展全方位的反腐败交流合作。

  发言代表普遍认为,国际反贪局联合会经过十年的快速发展,已经成为国际反腐败交流与合作领域最具影响力的国际组织。

  反贪侦查起诉重在独立性

  肯定过去十年成绩的同时,本次大会围绕主题,以“侦查与起诉”“预防和教育”“国际合作”等三个专题进行深入研讨。与会代表们纷纷发言,介绍了所在国家或地区反贪机构的运行模式和当前工作重点、难点,并对反贪机构的发展前景畅所欲言,提出了许多具有前瞻性和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公职人员如果仅仅是受贿,那么将面临最高五年监禁;如果受贿后还采取了进一步行动,那么将面临最高七年监禁;如果还有违法行为被发现,那么最高监禁将高达二十年。”围绕反贪侦查与起诉专题,日本最高检察院指导监督局局长米村敏郎介绍说,对腐败行为和涉案人员,日本采取了多项措施进行调查和起诉,并把很多腐败现象列为刑事犯罪范围,不仅适用在职公职人员,而且适用离职和即将任职公职人员。

  安提瓜和巴布达移民局局长安奈特·马克发言说,反腐败任重道远,需要更多的公众参与其中,这就要求我们加强举报人保护,鼓励大家走出来对腐败行为进行举报。

  喀麦隆国家反腐败委员会主席迪奥德内·马西·盖姆斯认为,成功的侦查工作首先要具备能力优秀的侦查人员,其次需要与时俱进的侦查装备,最后还要有相应法律保护举报人。对于起诉,他认为必须达到惩处腐败分子的目的,剥夺腐败分子的自由,防止他们享受非法所得,警示其他腐败现象的滋生。

  斐济廉政公署特别调查员菲力莫尼·达夫塔认为,对腐败开展调查和起诉,最重要的是做到独立性。这就要求反腐机构具备一套十分健全的举报系统和一支十分廉洁的反腐队伍,同时具备一套强有力的法律保障,这样才能有效打击腐败。

  “从小就在心中种下反腐的种子”

  预防和教育是成本非常低的有效反腐败手段。在以预防和教育为专题的讨论中,代表们纷纷表示,国民教育中,要使每个公民从小就在心中种下反腐的种子。

  孟加拉国促进社会进步协会执行主席塞拉朱勒·伊斯兰姆认为,反腐教育重在加强普通民众对腐败的认知,使民众对腐败持零容忍的态度,并通过基层向政府施加舆论压力促信息公开,同时让各行各业团结起来,在全社会营造清正廉洁的环境。

  奥地利内政部反贪局预防与教育国际合作处处长玛缇娜·克格指出,反腐预防工作要考虑本国本地区的法律基础、反腐专门机构、社会政治体系,以及性别与腐败的关系等因素。

  “随着腐败问题的严峻程度和复杂程度的加深,各国反腐败机构进一步加强合作、分享信息、交流经验显得尤为重要。”老挝国家监察与反腐败局副局长维利维安·布特达克哈姆建议国际反贪局联合会为反腐经验丰富的国家对经验匮乏的国家提供帮助搭建一个平台,继续为推动《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有效实施清除路障。

  搭建互信互鉴互惠的国际合作之桥

  “反腐败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方法,但可以通过国际合作增进不同国家、不同地区间的技术援助和信息交流,共同提升治理腐败犯罪水平。”非洲联盟反腐败咨询委员会成员、布隆迪监察局顾问巴拉姆波扎克·安吉勒在阐述国际合作的优势和挑战时说。

  “反腐败国际合作意义深远,必须集中作战、有的放矢。”毛里求斯廉政公署代理专员考什克·高波尔顿表示,国际合作要取得实质性进展和可持续性,重在技术进步和技术运用,采取性价比高的平台和手段,应对国际合作面临的问题。

  法治与反腐败中心总顾问穆罕默德·阿斯科里法官认为,反腐国际合作应该在冻结、侦查、起诉、返还等每一个环节开展互助合作,司法协助被请求国应尽一切努力,动用国内有关部门,实施有效措施,帮助请求国有关机构履行有关职责。

  “当前,反腐国际合作普遍基于义务开展,并无强制力,即便是在司法互助协议框架下开展也是耗时过长,举步维艰。”韩国光州检察厅检察官林一秀介绍本国反腐国际合作方面的经验和挑战时说,各国间要建立互信、互鉴与互惠之桥,才能更好地开展国际合作。

  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反贪污贿赂总局局长卢希表示,中国检察机关希望世界各国、各地区反贪机构进一步加强合作交流,充分尊重并履行相关国际条约和双边多边司法合作协议确定的义务,特别在查办跨国(境)贪污腐败案件、执法办案司法协助、国际追逃追赃等方面深化和扩大协作配合。

  经过两天交流,与会代表们深入沟通、凝聚智慧,达成了广泛共识,通过了《天津宣言》,表达了各国各地区反贪机构共同打击腐败犯罪的决心和信心。

  共识明确方向,目标引领行动。与会代表们一致表示,今后将继续以国际反贪局联合会为平台,推动各国各地区相互借鉴反贪机构建设的有益经验,更好应对腐败犯罪发展的新趋势,共同提升各国各地区惩治预防腐败的能力和水平。

[责任编辑: 王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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