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加强对扶贫“最后一公里”的法律监督
时间:2016-04-24  作者:范跃红 阮家骅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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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范跃红/通讯员阮家骅)近两年来,浙江检察机关通过专项行动查办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397件477人,涉案总金额达2.49亿元。下一步检察机关如何打好新阶段扶贫开发工作的“服务牌”?

  日前,浙江省检察院和省扶贫办联合召开加强预防和查办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会议,对今后五年工作进行了谋划部署。浙江省检察院明确要求,检察机关要坚持围绕省委扶贫开发重大决策部署,加强对淳安等26个加快发展县区以及“低收入农户收入倍增计划”涉及的重点县区、乡镇扶贫领域的预防和查办职务犯罪工作,以点对点的扎实举措确保精准扶贫的顺利推进。

  浙江省检察院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始终把重点放在基层,对农民群众的举报、控告,通过实地走访、查验账目等方式开展精细化初查,确保案件线索“件件核实、件件落地”。检察机关将重点查处和预防侵害三农利益的职务犯罪,严惩在低收入农户帮扶工作中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等情况,严肃查处在集体“三资”、土地征收、惠农资金等领域强占掠夺、贪污挪用等问题。

  同时,浙江检察机关将大力实施精准预防,实现“绿色预防”。26个加快发展县区的检察院,每年要与当地扶贫开发部门组织开展一次预防调查,加强对扶贫开发工作“最后一公里”的法律监督。浙江省检察院已与省扶贫办公室联合制定了《加强预防和查办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方案》,并成立了由三级检察院检察长、扶贫办主任担任组长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将这一工作列为“一把手工程”。

  (原标题:加强对扶贫“最后一公里”的法律监督 浙江:查办和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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