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检察机关介入仙女湖镉污染事件调查
时间:2016-04-20  作者:黄作颖  来源:检察日报
【字体:  

  本报讯(黄作颖)备受关注的江西省新余市仙女湖水体镉污染事件发生后,江西省三级检察机关立即行动,介入该污染事件调查,与环保、公安等部门协助配合,密切跟踪监督、引导取证。

  4月6日,新余市仙女湖水体受重金属镉污染,造成当地大部分地区停水,群众用水情况十分困难,引发社会各界强烈关注。当日,新余市检察院第一时间与该市环保局取得联系,督促环保部门执法支队及时寻找污染源,追查涉事污染企业,并对水体进行重金属等抽样取证。经过相关部门日夜地毯式排查,污染源头锁定位于宜春辖区内一家排污企业。

  经江西省检察院向江西省环保厅了解获悉,造成新余仙女湖水污染的肇事企业正是已关停的原宜春中安实业有限公司。经查,今年3月6日至4月5日,该企业为了规避监管,间歇性的恶意偷排未经任何处理的污水,外排口水中镉浓度严重超标。该公司生产时间、排放污染物种类与仙女湖受污染的时间、污染物种类相吻合,且企业污染物排放量与湖区污染物总量基本相符,可以基本确定该企业是造成仙女湖污染的污染源。

  鉴于污染源位于宜春境内,江西省检察院及时指导宜春市检察院开展专项监督,做好案件的跟踪监督、引导取证工作。宜春市袁州区检察院与当地环保局、公安机关就线索移送、案件通报、信息共享、提前介入等问题加强沟通配合。在公安机关已对案件立案侦查,相关涉案嫌疑人已被刑拘后,袁州区检察院侦监、公诉部门均派员提前介入侦查,就案件定性、证据补全、同案追究和相关程序完善提出一系列意见建议。

  当前,江西省三级检察机关正在开展“加强生态检察,服务绿色崛起”专项监督活动,江西省检察院侦查监督一处主要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待新余仙女湖水体污染事件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评估结论出来后,要立足检察职能主动作为,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领域刑事犯罪。

[责任编辑: 王冬]
检察日报数字报 | 正义网 |
Copyrights©最高人民检察院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