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学习贯彻习总书记对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重要指示
时间:2016-04-19  作者:王治国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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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建明主持召开最高检党组会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重要指示

会议审议通过最高检机关“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实施方案和关于在全国检察机关全体党员中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通知 

  本报北京4月18日电(记者王治国)今天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曹建明主持召开最高检党组会议,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在全党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要指示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座谈会精神,审议通过了《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实施方案》和《关于在全国检察机关全体党员中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通知》。曹建明强调,检察机关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充分认识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把学习教育作为检察机关各项建设的重要抓手,作为检察机关党建工作的龙头任务,推动学习教育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会议指出,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是落实党章关于加强党员教育管理要求的重要实践,是推动党内教育从党员领导干部“关键少数”向广大党员、从集中性教育向经常性教育延伸的重要举措,是中央为深化党内教育作出的又一重要部署。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从党和国家全局的战略高度,深刻阐述了学习教育的重大意义、总体目标、基本要求和主要任务,为开展学习教育指明了正确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刘云山同志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明确了学与做的目标任务、途径方法,对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作出部署。各级检察机关要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上来,特别是要结合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实际,把学习教育作为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纪律建设、作风建设和业务建设的重要抓手,作为今年检察机关党建工作的龙头任务,牢牢把握“学”这个基础,紧紧围绕“做”的关键,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增强自觉性、主动性、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学习教育抓好、抓实、抓出成效。

  会议审议通过《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实施方案》,从总体要求、基本原则、主要内容、解决问题、推进措施、组织领导等六个方面对最高检机关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作出安排。《方案》明确要求,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根本方针,突出抓好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教育,以尊崇党章、遵守党规为基本要求,以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武装党员干部头脑为根本任务,以基层党支部为基本单位,以“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为基本形式,以落实最高检机关党员教育管理制度为基本依托,突出问题导向,区分层次,抓住日常,严在平常,着力解决一些党员党员意识弱化、司法理念偏差、组织纪律涣散、工作消极懈怠等突出问题,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自觉按照“四讲四有”党员标准规范言行,在推进政治建检、改革强检、从严治检实践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在全国检察机关全体党员中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通知》。《通知》从深刻认识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大意义、正确把握开展学习教育的总体要求、全面把握开展学习教育的重点内容、准确把握重点解决的问题、牢牢把握学习教育的措施方法、切实加强对学习教育的领导和指导等六个方面,对全国检察机关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提出意见。《通知》强调,各级检察机关要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要求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从检察机关党员队伍建设实际状况出发,把党中央部署要求进一步落细、落小、落实,着力解决党员队伍在思想、组织、作风、纪律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增强学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特别是要立足检察工作实际,始终做到坚持正面教育为主,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坚持学用结合,知行合一;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坚持领导带头,以上率下;坚持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确保学习教育取得实实在在的良好成效。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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