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检察机关建立纪律审查文书释纪说理制度
时间:2016-04-18  作者:张吟丰 阳小利 张帅锋  来源:检察日报
【字体:  

  本报讯(记者张吟丰 通讯员阳小利 张帅锋)近日,湖南省检察院出台《关于纪律审查文书释纪说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该省检察机关纪检监察机构规范纪律审查文书内容,建立纪律审查文书释纪说理制度,使违纪者受到震慑,党员受到教育。

  该《意见》规定,释纪说理文书包括案件审理报告、处分决定书、组织处理决定书、复查复核决定书等,明确纪律审查文书包括违纪事实、违纪危害、处分依据、个人认识等6个方面内容。同时要求,纪律审查文书要以“讲情理、明纪律、解心结、促悔过、提信心”为重点,围绕“纪”与“事”、“情”与“理”、“柔”与“刚”开展释纪说理,在维护纪律严肃性的同时,力求达到以理服人、以情化人的目的。

  “纪律处分文书讲情要真、说理要透、认识要深、叙述要明、表达要柔。”湖南省检察院检察长游劝荣告诉记者,要把运用“四种形态”贯穿于纪律审查的全过程,对党员进行党内的违纪处理,更要进行释纪说理,帮助受处分的同志深刻认识自己所犯的错误,更好地发挥“前事不忘,后事之师”的教育警示作用,督促发案单位落实“两个责任”,强化纪律作风队伍建设,真正实现纪律审查“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目的。

[责任编辑: 王冬]
检察日报数字报 | 正义网 |
Copyrights©最高人民检察院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