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检察机关:“五招”防范冤假错案
时间:2016-04-07  作者:吴贻伙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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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吴贻伙)“侦查监督部门是检察机关刑事诉讼第一关的把关人,也是防范冤假错案第一道防线的坚守人。”在近日结束的安徽省检察机关普通刑事犯罪侦查监督工作会议上,安徽省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对侦查监督部门在防范冤假错案中的职责着重进行了强调,并安排部署“五招”来把好这第一道关口。

  安徽省检察院首先要求侦查监督部门要坚持正确的司法理念,坚守法律底线,增强人权意识、程序意识、时效意识、铁案意识,正确处理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协调配合与监督制约的关系。

  安徽省检察院放出的第二招是,准确把握修改后刑诉法要求的逮捕条件,既重视对案件事实证据的审查,又注重对社会危险性条件的审查;既严格把关,坚持逮捕法定标准,防止“带病”批捕,又不纠缠细枝末节,人为拔高批捕条件,真正做到不错不漏。第三招是强调坚持证据裁判规则,坚持证据裁判、无罪推定、疑罪从无,正确认识逮捕的事实证据条件,更加突出客观证据的审查、运用,进一步强化证据合法性审查。第四招是积极推动审查逮捕工作向司法审查转型,要求高度重视讯问犯罪嫌疑人工作,同时充分发挥律师在防范冤假错案方面的作用,依法保障律师行使执业权利,特别是认真审查辩护律师提出的不构成犯罪、无社会危险性、不适宜羁押、侦查活动有违法犯罪情形等方面的书面意见。

  切实加强对侦查机关侦查活动的监督,是安徽省检察院放出的第五招。包括有针对性地加大对刑讯逼供、暴力取证、隐匿无罪证据等违法行为的监督力度,对命案等重大案件在第一时间派员介入现场勘查、介入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引导侦查机关依法全面收集固定证据特别是客观性证据等。

  据了解,2015年安徽省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刑事犯罪16762件22200人,同时对证据不足案件不批捕2747人。审查逮捕案件质量总体较好,捕后不起诉案件同比下降17.5%,捕后无罪案件下降62.5%,无捕后撤案案件。对于瑕疵证据案件,共要求侦查机关补正或作出书面解释427件,此外还监督侦查机关撤案425件。

[责任编辑: 王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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