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如林:把握刑事执行检察工作规律 形成完善科学的监督机制
时间:2016-04-07  作者:郭超美 刘海波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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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如林在山西调研时强调

把握刑事执行检察工作规律 形成完善科学的监督机制 

  本报讯(郭超美/通讯员刘海波)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李如林一行就制定全国检察机关“十三五”时期检察工作发展规划纲要在山西省检察机关调研。调研组在山西省检察院和晋中市检察院召开了三级院有关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还邀请在晋部分全国人大代表进行了交流座谈。

  李如林指出,做好“十三五”时期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工作,要强化监督意识,提高监督水平,探索监督规律,加强对传统业务和新增业务工作职责、特点、对象以及内在关系的探索和研究,精准把握刑事执行检察的内在规律,按司法规律办案,完善监督机制,在总结经验和探索规律的基础上,形成完善、科学的监督机制。要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保障机构设置,加强人员配备,加强与上级检察机关联系沟通,争取支持和帮助,在人力、物力、财力和待遇政策等方面多向基层倾斜。

  李如林强调,做好“十三五”时期检察技术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要坚持“四抓”:抓规划,高起点定位,高标准规划,高质量施工;抓协调,积极与上级检察机关对接,系统内要上下沟通,系统外要加强与公安、法院、司法行政等有关部门协调配合;抓投入,检务工程投入巨大,必须积极争取财政、发改委等部门支持;抓保障,要进一步健全机构,配备专门人员,确保每一个基层院都有保障工作开展的专业信息技术人员。

  李如林主持召开座谈会,邀请在晋的部分全国人大代表为制定全国检察机关“十三五”时期检察工作发展规划纲要献计献策。在认真听取大家的发言后,李如林指出,检察工作的进步与发展,与各位代表的监督支持密不可分,大家的意见建议来自人民、关注人民、为了人民,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对于我们科学制定全国检察机关“十三五”时期检察工作发展规划纲要帮助很大。李如林表示,对于人大代表的意见,我们要充分吸收,落实在具体工作部署中,体现在各项检察工作中。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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