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专题研讨用新理念指导检察实践
时间:2016-03-28  作者:欧阳晶 刘荣松 刘文安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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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欧阳晶/通讯员刘荣松 刘文安)近日,江西省检察院举办了该省检察机关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围绕如何以新发展理念引领检察实践,推动江西检察工作全面健康发展展开讨论。江西省检察院检察长刘铁流要求该省检察机关既要以新发展理念指导检察工作更好地服务江西经济社会发展,又要引领江西检察工作自身发展,以实干精神推动工作再上新台阶。

  “把新发展理念融入检察工作,还是要立足检察职能、加大办案力度。”九江市检察院检察长熊少健在讨论时说起一个细节,该市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成效得到上级肯定,今年将继续深化,最后在确定工作提法时,他们选择了“提升年”而不是“巩固年”。“‘巩固年’令人感觉这项工作就要收尾了。规范司法行为永远在路上,没有到收尾的程度。我们努力让规范司法行为深入各项办案工作,成为干警职业习惯而不是要求。”

  景德镇市检察院检察长黄永茂和萍乡市检察院检察长朱德才不约而同分析了制约协调发展的工作短板,谈到了当地检察机关的创新探索。“创新发展要在提升司法公信力、司法水平上多下功夫。我们准备联合公安、法院等单位出台非法证据排除实施细则,细化上级检察院有关规定,建立讯问犯罪嫌疑人辩护人在场等机制,让刑事诉讼各个阶段的非法证据排除工作都有章可循。”黄永茂介绍。

[责任编辑: 王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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