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检察机关建立查办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
时间:2016-03-25  作者:张吟丰 唐龙海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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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张吟丰 通讯员唐龙海)记者从湖南省检察院3月23日召开的全省反贪工作会议上获悉,该省检察机关正在探索建立查办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湖南省检察院检察长游劝荣出席会议。

  查办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是湖南省检察机关发挥检察职能服务经济建设的制度创新。这一制度要求,在查办涉企案件时,要评估案件的查处工作可能对企业经营活动产生的影响,尽可能把负面影响降至最低。在办案预案中列明查办该案件会牵涉到企业的哪些人、哪些项目,对这些人、项目在企业中的作用进行评估,选择最恰当的办案方式和方法。如果查办的是国有企业人员,应在遵守办案纪律的前提下与主管部门和企业主要负责人沟通,确保不出现人员真空,影响企业正常运营。如果查办的是民营企业,要论证对民营企业主采取强制措施的必要性,确保既依法办案,又不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查办涉及上市公司的案件,要评估披露相关办案信息对上市公司、投资者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等。

  据了解,2015年下半年,湖南省检察院先后出台了《关于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关于保障和服务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等,并部署开展了为期一年的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专项侦查监督活动。

  “湖南省检察机关探索建立查办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是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的实际行动,也是湖南省检察机关改进司法办案方式方法,更好地服务经济发展的最新举措。”该院新闻发言人段志凌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责任编辑: 王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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