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2015年抗诉支持民行案3548件
时间:2016-03-23  作者:吕伟 高航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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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即墨市检察院民行科办案人员在调查取证 摄影:李卫东

  2015年,检察机关加强对民事虚假诉讼的监督。针对民间借贷、破产等领域为获取非法利益而虚构事实打“假官司”的问题,组织开展专项监督,重点监督中介服务机构“居间造假”和涉案人员众多的“规模性造假”,对1401件虚假诉讼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查办涉嫌滥用职权、受贿的司法人员63人。

  2016年,检察机关将加强对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特别是对虚假诉讼、违法调解、违法执行、裁判不公的监督。

  ——摘自2016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让百姓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官司有理打不赢,检察院里找民行。”这句顺口溜被越来越多老百姓所熟知。山东省即墨市的王女士对此就深有感触。

  王女士与丈夫陈某结婚多年,家庭有了一些积累,但感情出现了裂痕,王女士提出离婚。在涉及家庭财产分割时,丈夫拿出一份法院的民事调解书:丈夫向孙某借款130万元,孙某诉至法院,在法院调解下,以夫妻共有的房产折抵孙某借款本金和利息。

  看到调解书,王女士气蒙了。经朋友指点,她走进即墨市检察院,申请检察监督。检察院民行科审查后认为,调解书确实存在错误。首先,丈夫以夫妻共有的房产抵债,属于对重大家庭事务的处分。根据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夫或妻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非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对夫妻共同财产作重要处理决定的,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日常家事”一般只能包括夫妻家庭共同生活中的一切必要事项,诸如购物、保健、衣食、娱乐、医疗等等,但不涉及不动产等重大价值生产生活资料的处分。对于重大家庭事务的处分,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原则上非经配偶他方的委托,夫妻一方不得单独行使。其次,丈夫以夫妻共有房产抵债,妻子却不知情,侵犯了妻子的合法权益。

  即墨市检察院遂向青岛市检察院提请抗诉,青岛市检察院审查后向青岛市中级法院提出抗诉。2015年10月,青岛中院再审后撤销了该调解书。

  据统计,去年像王女士一样,到检察机关申请检察监督后获得检察机关抗诉支持的民事行政案件全国共有3548件,收到法院再审结果2504件,改变原审裁判、调解1798件,改变率为71.8%。

  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规定,检察机关有权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并赋予检察机关对确有错误的民事生效裁判、调解书行使抗诉权。

  除抗诉外,民事诉讼法第208条还增加了“检察建议”这一监督方式。据统计,2015年全国检察机关对生效裁判、调解提出再审检察建议3874件,法院采纳2141件,采纳率为55.3%;对审判程序中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16495件,法院采纳15169件,采纳率为92%。

  民事案件与老百姓的切身利益相关,公正司法十分重要。《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一书中说:要懂得“100-1=0”的道理,一个错案的负面影响足以摧毁九十九个公正裁判积累起来的良好形象。执法万分之一的失误,对当事人是百分之百的伤害。政法战线的同志要肩扛公正天平、手持正义之剑,以实际行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以监督法院审判权、执行权为核心

  坚决依法纠正“确有错误的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是检察机关民行工作的一条主线。如广东省梅州市检察院提请广东省检察院抗诉的张某某继承纠纷案,针对再审维持原判、错误未得到纠正,省市两级检察机关及时跟进监督,经过两度提抗、两次抗诉后获得改判。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检察院对一起违法管辖案件发出检察建议后区法院未予采纳,市检察院跟进监督,市中院最终指令区法院撤销了错误裁定。湖南省湘西州检察院通过抗诉,促使法院撤销原调解书确认的以22亩国有土地使用权(市值近债务四倍)抵偿债务的协议条款。

  民事诉讼法第235条明确赋予检察机关对民事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权。对此,检察机关积极转变观念,适应修改后民事诉讼法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办理了一批民事执行监督案件,有效纠正了民事执行活动中的违法情形,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据统计,去年检察机关对民事执行监督提出检察建议17972件,法院采纳17223件,采纳率为95%。

  执行监督中,既加强对生效裁判、调解书的监督,又加大对审执人员在审判程序和执行活动中违法情形的监督。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组织对锡盟中级法院执行案件进行集中评查,评查出违法提级执行、超标的额查封评估和拍卖、违法处理执行异议、虚假结案、执行款物管理违法等五大类433个执行违法问题,并将发现的职务犯罪线索移送自侦部门。浙江检察机关以程序违法监督、执行监督、虚假诉讼监督等为突破口,充分运用调查核实权,积极查处隐藏在背后的法官违纪违法甚至职务犯罪行为。江苏、山东、湖北、四川、宁夏等地检察机关针对法院执行款物管理环节存在的拖延发放、管理混乱、挪用、侵占、贪污执行款物等违法问题,以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法院及时纠正,取得较好效果。

  开展民事虚假诉讼专项监督活动

  去年,最高检民事行政检察厅对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检察院近三年来虚假诉讼监督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对各地上报的255件虚假诉讼监督案件进行汇总分类,编辑印发了四大类20件典型案例。同时,圆满办结了全国政协委员蔡国斌关于“我国应开展打击虚假诉讼,提升司法公信力”的提案。

  民事虚假诉讼严重损害了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2012年至2014年,检察机关监督虚假诉讼案件6829件,其中向法院提出抗诉和检察建议4972件,移送犯罪线索957件。2015年,最高检组织开展了民事虚假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发现当前民事虚假诉讼案件的主要类型是逃避管理、逃避债务、获取其他非法利益等。其中,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成为虚假诉讼的“重灾区”;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房屋、车辆限购政策出台后,“以房抵债”“以车抵债”类虚假诉讼集中出现。

  检察机关在查办民事虚假诉讼监督案件中发现,房地产中介机构人员、诉讼代理人、审判人员等参与虚假诉讼案件的现象时有发生。其中有的中介机构人员为不符合限购政策或限制买卖过户的房产交易人“支招”,编造虚假的债务关系,通过提起“以房抵债”诉讼,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或过户手续。有的诉讼代理人成为了虚假诉讼的“智囊”,为虚假诉讼的顺利进行出谋划策,积极运作。

  对于虚假诉讼案件,检察机关主要是通过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方式督促法院依法撤销生效裁判、调解书;发现审判人员存在违法行为或者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的,以检察建议方式督促法院纠正违法情形;发现刑事犯罪线索的,区分情况由职务犯罪侦查部门依法查处或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民事抗诉走进百姓日常生活

  去年,检察机关评选出10件“民事检察精品案件”、100件“民事检察优秀案件”。记者发现,这些精品案件大都与老百姓的日常生活有关,有的案值虽小,但事关老百姓切身利益,关乎公平正义,检察机关也会向法院提起抗诉。

  一枚私人印章引发的抗诉案。因为卖房合同上有自己的一枚私章,重庆的唐女士打了十年官司,直到最高检向最高法提出抗诉后,才最终赢了官司。最高法在判决书中释明,依法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均有登记备案的公章,经登记备案的公章对外具有公示效力,所以,通常情况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对外签订合同时,采用盖章的形式。而自然人的私章没有登记备案的要求,对外不具有公示效力。

  伪造病历可以推定为医疗事故。7岁幼童许某到眼科医院进行先天性白内障摘除术,导致右眼视力丧失。湖南省医学会认为病历虽有涂改,但不构成医疗事故。赔偿官司一波三折,最高检向最高法提出抗诉。最高法支持了抗诉,并在判决书中写道,医院修改病历可以推定为医疗事故。

  出卖报废车辆承担连带责任。江苏省邳州市交通局将一辆报废小轿车以1万元价格卖给肇事者,肇事者驾驶报废车发生交通事故,致死2人。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法院终审判决交通局承担30%赔偿责任。经徐州市检察院提请,江苏省检察院向省高级法院提出抗诉。省高院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支持了抗诉意见,认为交通局违规出售报废汽车与肇事之间虽然无意思联络,但各自的侵权行为之间紧密、直接的结合与交通肇事结果发生的原因力和加害结果无法区分,具有共同关联性和致害结果的一致性,其共同侵权行为成立。交通局应对该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被害人家属最终拿到了77万余元赔偿金。

  民事检察是老百姓维权的重要途径

  最高检民事行政检察厅副厅长吕洪涛接受了记者采访。他介绍,民事检察是检察机关依照法律及相关规定,对民事诉讼活动实行的法律监督。民行检察工作事关民生、民意,与司法公正、社会稳定息息相关。全国各级检察机关民行检察部门自觉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找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坚持以监督法院审判权、执行权为核心,通过司法办案成效,努力让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有更多认同感和获得感。

  吕洪涛介绍,当事人在面临三种情形时,可以找检察机关维权:一是认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存在错误,向法院申请再审后被驳回,或者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或者法院作出的再审判决有明显错误的;二是认为民事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存在违法行为的;三是认为民事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的。

  当事人不服生效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向检察院申请监督的,应当向作出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法院所在地的同级检察院控告检察部门提出;当事人认为民事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存在违法行为或者民事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的,应当向审理、执行案件的法院所在地的同级检察院控告检察部门提出。

  (原标题:“官司有理打不赢,检察院里找民行” 民事抗诉:走进百姓日常生活)

[责任编辑: 王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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