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检察机关对涉罪未成年人试行合适保证人制度
时间:2016-03-22  作者:林中明 孙启亮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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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林中明 通讯员孙启亮)17岁的小丹曾在上海市闵行区一个地下赌场打工,后因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并提请审查批准逮捕。在审查过程中,检察官了解到小丹从小父母离异、继母残疾,家中经济困难,无钱交纳取保候审保证金。闵行区检察院于是启动合适保证人制度,选择闵行区涉罪未成年人观护基地——某宾馆的一名副经理,为小丹担任取保候审保证人,同时该基地还为小丹提供食宿和技能培训等。帮教考察后,小丹被不起诉,还被宾馆录用。

  记者日前从上海市检察院了解到,该市检察机关探索对涉罪未成年人试行合适保证人制度,去年以来共对50余名此类涉罪未成年人取保候审,无一妨碍诉讼或重新犯罪,有效降低涉罪未成年人审前羁押率。

  据介绍,去年以来,针对涉罪情节较轻可适用非监禁刑、但无法提供取保候审所需保证金或保证人的涉罪未成年人,上海市检察机关对其试行合适保证人制度。检察机关为其选择观护基地负责人、社工等担任其取保候审保证人,负责其诉讼期间的观护帮教,为其取保候审创造条件。

  据了解,上海市检察机关还积极探索尝试,与北京师范大学等联合研发“涉罪未成年人心理测评与风险控制系统”,与江苏省检察院签订异地协作协议,依法扩大未成年人检察部门受案范围,严打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落实未成年被害人身体康复、心理疏导、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等措施。

  2015年,上海市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数同比下降23.5%,逮捕率下降7.2%。全年完成社会调查904人,心理测试730人,法律援助875人,法定代理人到场582人,合适成年人到场844人,观护帮教407人,充分维护了涉罪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原标题:上海试行合适保证人制度 50余名涉罪未成年人无一妨碍诉讼或重新犯罪)

[责任编辑: 王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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