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开展刑事执法专项监督活动见成效
时间:2016-03-20  作者:程振楠 卢金增 王睿 任启东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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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程振楠 卢金增 通讯员王睿 任启东)去年岁末,鲁西北某县检察院在开展派出所刑事执法专项监督活动(下称“专项监督活动”)中,发现该县民营企业清顺化工科技公司近两年来偷排污水高达100余吨,企业法人的行为已达到涉嫌污染环境罪的刑事立案标准,而承办此案的该县公安机关某派出所对其仅作行政处罚。该院就此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公安机关随即对此立案侦查。

  这是山东省检察机关组织开展的公安派出所刑事执法专项监督活动中的一个缩影。此项活动自2014年5月启动,集中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公安派出所执法不公不严等突出问题进行监督纠正。活动开展以来,该省检察机关共走访摸排具有刑事办案权限的派出所2200余个,对发现的各类违法情形和苗头性问题及时向提出书面纠正违法820余件次,监督立案436件,监督撤案537件。

  安护民心,“晒”出问题

  公安派出所执法办案质量和效果,直接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在对我市146个派出所的走访中我们发现,将刑事案件降格为治安案件等9类问题较为突出。”德州市检察院有关负责人介绍,“案多人少只是客观原因,究其根本,还是在于执法人员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有待进一步强化。”

  应当立案而不立案、对案件降格处理、取证程序不规范、滥用拘留强制措施……小到程序瑕疵,大到实体违法,在这次专项监督活动中,公安派出所刑事执法活动中存在的各类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被一一“晒”了出来。

  形式多样,开展监督

  专项监督活动启动后,山东各地检察机关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开展形式多样、特色鲜明的监督工作,打通了法律监督的“最后一公里”。

  济宁市检察院与公安机关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借力“互联网+检察”打造刑事执法活动监督的“千里眼”“顺风耳”,实现了对公安机关基层执法办案情况的实时动态监控。

  泰安市检察院与该市公安局会签《重大刑事案件介入侦查制度施行意见》,提前介入办理多起污染环境犯罪案件。淄博市临淄区检察院针对发现的普遍性问题,推行“类案梳理分析法”,实现了“个案切入,同类整治”的法律监督效果。

  在监督纠正突出问题的基础上,山东各地检察机关围绕预防教育和制度性构建出实招,着力加强公安派出所执法活动的规范化建设。如济南市历城区检察院创办的《侦查监督活动情况通报》,对平时监督发现的问题定期汇总,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意见和建议,因而被该区公安机关列为民警业务培训教材。

  此外,该省检察机关还大力推广侦查监督与派驻检察室工作衔接、协调联动等制度,整合部门优势,构建一体化全覆盖的监督网络,确保专项监督活动的效果“最大化”。

  开出良方,助力整改

  发现问题是基础,解决问题是关键。如何帮助基层公安机关尽快完善执法机制?山东各地检察机关围绕这一课题展开积极探索,提供了一个个良方妙计。

  针对轻伤害案件适用拘留强制措施比率畸高的问题,临清市检察院建议公安机关建立民事赔偿保证金制度,适用于有充分悔过意识且具有积极赔偿意愿的轻伤害犯罪案件嫌疑人,从而有效避免羁押措施异化为“调解工具”。

  为促进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在证据运用及案件定性上的能力提升,潍坊市高新区检察院建议公安机关落实办案责任制,并引入案件质量考核机制。公安机关接受建议并迅速进行严格整改,办案质量和效果得到明显提升。

  “下一步我们还要总结活动开展情况,补短板、求合力,努力形成专项监督活动的常态化、制度化的工作机制,以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向人民交上一份合格的答卷。”山东省检察院检察长吴鹏飞说。

  (原标题:向不规范执法行为说“不” 山东:开展刑事执法专项监督活动见成效)

[责任编辑: 李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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