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良斌律师:对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几点看法
时间:2016-03-05  作者:王良斌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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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是发挥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合力、推动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在法治轨道解决的一项重要工作机制。最高人民检察院自2011年3月就探索引入律师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接待工作,在构建良性互动的检律关系、共倡法治方面取得了良好的经验和效果。

  律师与法官、检察官、公安人员同属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虽然社会分工、角色定位不同,但却负有维护公平正义、弘扬国家法治、维护社会稳定的共同职责与使命。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可以实现与司法机关的优势互补,良性互动。律师作为独立第三方,与案件本身无利害关系,可以以专业的眼光客观、中立地评价司法机关的司法办案工作,消弭信访人对司法机关及办案人员的疑虑和抵触情绪;对在参与化解和代理过程中发现的确有错误或瑕疵的案件,律师可以直接向有关司法机关或办案人员反映,从外部推动提高司法机关的纠错力度和司法公信力。

  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可以有效地引导信访人依法理性行使诉讼权利,合理利用宝贵的诉讼资源,消除不合理的诉求和期待。律师在为信访人明法析理、指点“迷津”的同时,还可以对其进行有效的心理疏导和说服劝导工作,帮助其早日走出信访“泥潭”,最终实现申诉预期或彻底服判息诉。

  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一员,律师应当始终站在司法实践的最前沿,这是律师担当社会责任和提高业务水平的必然要求。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可以有效地宣传国家政策、法律,协助司法机关查处纠正冤假错案,彰显国家法治尊严,弘扬社会正义;通过对共性案件的综合分析,可以发现现行法律规范中存在的缺陷与不足,为国家立法机关提供制定或修改法律的第一手素材;通过参与化解和代理重大、疑难、复杂的社会热点、难点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可以向政府、司法机关提供有益的法律建议或意见,为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提升社会治理能力提供智力支持。

  (王良斌为北京市恒方永圆律师事务所)

[责任编辑: 高旭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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