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学者汇聚合力共话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时间:2016-02-26  作者:孙灵珍 戴佳 郑赫南 程丁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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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聚合力共话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专家学者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座谈会上发言摘要

  编者按 2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法学专家座谈会,征求对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修改的意见建议。座谈会上,专家学者对最高检工作报告修改以及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提出了许多富有建设性的意见建议。现予摘要刊发,供各地检察机关学习参考。

积极运用网络技术推动科技强检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樊崇义

  工作报告对2015年工作总结比较全面,我都十分赞成。我把最高检2015年出台的一些重要文件列了一个目录,可以看出全年的工作思路是清楚的,取得的成绩也是令人瞩目的。有几个案件的办理确实是震惊了全国,很好地体现了法律监督的职能,也让老百姓对检察机关的形象有了一个新的认识。比如陈满案件,过去我们往往是作有罪抗诉,现在则是无罪抗诉,这也是一个进步。对检察工作提几点建议:

  第一,建议强调对职务犯罪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的同时,也要强调预防问题。要研究从制度上、观念上解决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问题。打击犯罪不是目的,最根本的是要从预防上做工作,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

  第二,建议在强调对公权力制约的同时重视对私权的保护。检察机关通过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加强诉前保障、加强对犯罪嫌疑人的人权保护等一系列措施,在对公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方面做得比较出色。但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其作用不仅仅是对公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同时也要加强对私权利的保护,以充分体现法律监督的全面性。

  第三,积极运用网络技术,推动科技强检。目前,“互联网十”在检察工作中的运用是一个亮点,也是一项重点工作。“互联网十”的运用不仅是职务犯罪侦查领域,也不仅是检察机关内部的业务管理和检务公开工作,还包括与公安、法院和金融机构的联网共享问题。

加强对老年人司法保护

中国政法大学校长 黄进

  工作报告对2015年工作总结得比较全面,对问题的梳理也比较明确,2016年工作安排思路很清晰,我都赞成。对于检察工作,有如下几点建议:第一,关于老年人的司法保护问题。现在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老年人是社会弱势群体,侵犯老年人权益的问题也比较多,相关案件也在不断增加。建议检察机关在强调对未成年人、妇女、残疾人司法保护的同时,考虑加强对老年人的司法保护。第二,关于检察机关的定性定位问题。实践中还是存在一些争议。应该说,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也是司法机关。应当通过修改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予以明确。第三,关于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检察权的问题。宪法规定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但在目前的检察委员会制度中,检委会对重大案件或其他重大问题进行讨论时,检察长与多数检委会成员意见不一致时,要报本级人大常委会来决定。这一点与宪法中关于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的规定存在冲突。检委会研究的都是重大的法律案件和法律问题,检察院依照宪法和法律办事就是独立行使检察权,发生分歧时应该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

探索推行重大有争议案件证人出庭

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 左卫民

  工作报告写得很好,内容详实、全面。对检察工作提几点建议:第一,关于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这项改革应当注重公检法三家共同推进,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审前的主导和过滤作用,加强对侦查活动的指导、规范、监督、介入。要加强对探索推行重大有争议的案件证人出庭问题的研究。第二,关于检察改革中的适应性、相关性问题。在检察改革中,对过时的、与现有改革精神不符的问题要深入研究,准确定位。如省级院和县级院派出机构的问题。同时,要加强“两高”在工矿区、农垦区、林区机构设置不对称问题的研究、沟通。第三,关于检察权行使的有关问题。要加强对检察机关独立行使检察权、对检察委员会本质属性的研究。检察机关要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发挥作用。同时,从未来发展角度看,可以重新考虑给检察机关一定的起诉裁量权。大陆法系国家基本上都给检察机关一定幅度的起诉裁量权,值得学习借鉴。

适度进行超前制度设计

西南政法大学校长 付子堂

  工作报告采用了许多数字和例子,从总体上来讲非常理性、平和、务实,让人印象深刻。去年在最高检的领导下,全国检察系统推进司法改革的力度大、步子稳、效果好,很多做法和经验应认真总结并上升为法律,进一步推进和落实员额制、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司法责任制、检察官职业保障等改革工作。为推进检察改革和相关法律修改,提出以下建议:一是要落实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定位,强调检察机关法律守护人的核心角色和维护公平正义的基本担当,强调检察机关和检察官不是被告人的反对者,也不是一方当事人,而是法律的守护人,在诉讼中没有自己的利益,只有捍卫公平正义的职责。二是要及时组织开展后续配套完善工作,加强改革新机制的磨合和完善,确认和规范近年来检察改革及检察业务发展的新情况,如立案监督权、预防职务犯罪职能、公益诉讼职能等。三是进行适度超前制度设计。如跨行政区划检察院的设置、刑事自诉不能实现时检察机关的权责、统一规范检察机关内设机构的名称职能等。四是处理好司法责任与职业保障之间的关系。在加大责任的同时适度提高薪酬水平,增加办案绩效奖励,为司法改革的试点省份特别是西部欠发达省份争取一些专项政策。

加强网络领域新型犯罪打击力度

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 孙南申

  今年的工作报告亮点突出,特色鲜明。对于检察工作,有如下几点建议:第一,社会公众对电信诈骗问题反映强烈。建议检察机关进一步加强对电信、网络领域新型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与防范措施,严厉打击电信诈骗、网络投资诈骗等犯罪活动,促进对电信、金融领域的源头监管,最大限度减少受害群众的损失。第二,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依法保障和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最高检提出的“三个慎重”很好,一定要坚持。目前,检察机关在查办案件中涉及部分企业负责人。如何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可考虑借鉴针对未成年人作出的附条件不起诉的做法,对一些企业的违法犯罪行为已经达到提起公诉标准,但社会危害程度不严重的情况,可以设一个整改考察期限,暂时不提起公诉,根据期限内整改表现、社会危害性降低等情况,再决定是否提起公诉,以使这些企业还可以继续经营。建议对此进行研究,必要时联合最高法推动立法上的修改。第三,建议检察机关加大对阻碍技术创新发展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打击力度,查办和预防重大科技项目的实施、科研平台建设、高新技术企业扶植、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等领域的职务犯罪。同时,加强对大数据时代侵犯知识产权新类型犯罪的分析研究,依法维护技术创新主体的正当权益,发挥法治对技术创新的支撑和保障作用。

加强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工作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汪建成

  对于检察工作,有如下几点建议:第一,关于加强人权司法保障的问题。检察机关要进一步加强非法证据排除、法律援助、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工作,落实人权司法保障的要求。最高检制定的《关于全面加强和规范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决定》很好,要抓好落实,真正做到尊重罪犯的人格尊严,依法保护罪犯的生活、学习、休息、劳动、教育、就医等合法权益,使罪犯既感受到法律的尊严权威,又感受到法治文明和司法的人文关怀。第二,关于认真贯彻刑事诉讼法的问题。个别地方有意规避和曲解法律的行为依然存在。建议检察机关加大对刑事诉讼法贯彻落实情况的检查和督导力度,使各级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全面贯彻刑事诉讼法的各项要求。第三,关于利用职权插手经济纠纷问题。个别地方的检察机关利用职权插手经济纠纷。建议检察机关进一步加强内部监督制约,及时纠正办案中发生的违法行使职权的问题,对利用职权插手经济纠纷等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及时查处,必要时可在内部通报的基础上向社会公开。

加强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工作的规范和整治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副院长 宋英辉

  工作报告对2015年工作的总结很全面,重点突出,文笔精炼,表述准确。从社会反响来看,各级检察机关纠正冤假错案、介入重大责任事故调查、成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专门机构等工作做得很好,得到了社会的认可。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和审判工作都不单纯是一个办案问题,要从国家和社会长久稳定的战略高度去看待在大部制、去行政化改革背景下成立专门机构、配备专门人员的重大意义。谈几点建议:第一,要注意处理好打击犯罪、查办案件与保障经济发展的关系,一方面对犯罪要坚决打击,另一方面还要依法保障企业的正常、健康发展。第二,在强化对犯罪活动的法律监督方面,应加强对强制性侦查措施的监督。加强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工作的规范和整治。第三,在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中,要注意研究、理顺诉侦关系。诉侦关系不理顺,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就难以真正落到实处。

探索加强对行政违法行为的法律监督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应松年

  最高检这些年在工作上下了很大力气,讲求实效,也很有魄力,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对于检察工作,有如下几点建议:第一,建议检察机关主动适应新形势新变化和经济发展新常态,加强对经济发展新情况的分析研究,在办案中讲究司法策略,把握办案时机,既正确适用法律又不机械司法、简单办案。特别是在办理涉企案件时,应慎用强制性侦查措施,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第二,加快探索建立重大疑难案件侦查机关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和建议制度。这项制度对于提升案件的侦查质量和效率、确保侦查活动的合法性、防范冤假错案具有重要意义。但对于这一制度构建中检察机关介入侦查活动的性质定位、介入范围、介入方法、介入程度等问题仍存在分歧。建议检察机关加强研究,对一些成功的案例进行总结、梳理。第三,对严重的腐败案件,在案件结束后,应对产生腐败在制度方面的缺陷和疏漏,写出专题报告,以检察建议的形式提供有关部门参考,堵塞制度漏洞,以使今后真正做到“不能腐”。第四,探索加强对行政违法行为的法律监督。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检察机关加强对行政违法行为的法律监督提出了新要求。目前对行政违法行为的法律监督方式还比较局限,要研究论证能否探索多种途径。可考虑扩大监督范围。在提起公诉方面要扩大范围;还可以对违法的规范性文件,有检察机关发现或公民投诉,经法定审查程序确定违法的,向有关制定机关提出检察建议。

扎实稳妥推进改革值得肯定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陈卫东

  报告写得朴实、干练,用事实说话,一串串的数字,勾勒出了检察机关2015年的整个履职情况。报告谈成绩全面,谈问题客观,我觉得非常好。谈几点感受和看法:第一,关于检察改革。在整个司法改革中,检察改革具有特殊性,很复杂,有很多困难,社会公众特别是普通老百姓并不了解。但最高检没有盲目推进,而是有针对性地从检察工作规律和检察院特点出发,扎实稳妥地开展,值得肯定。第二,关于羁押必要性审查。从我了解的情况看,检察机关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并不是审查逮捕这块工作做得不好,相反,正是因为做得好,才会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这些年检察机关的不捕率不断下降,由过去的90%多降至现在的62%,有些地方甚至达到50%以下。第三,关于检察机关内设机构和派出机构设置。目前,检察机关内设机构设置比较乱,要在改革中加以规范。要顺应近年来检察工作的整体变化情况,考虑适当增设相应的机构。比如如何监督法院的巡回法庭,检察机关要考虑。还有,目前公安机关在乡镇有派出所,法院有派出法庭,但检察机关没有派出机构,要研究解决这个问题。第四,关于检察改革的统筹推进问题。建议适应省级统管改革,调整检察官产生的程序,由省级院检察长提请本级人大任免市级院检察长。同时,要研究和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所引起的警检关系、检法关系的变化。

多做群众希望做的事情

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主任 胡建淼

  工作报告写得非常好,尤其是2015年主要工作内容写得非常充实,有案例、有数字,让大家能够真正感觉到最高检工作取得的成绩;2016年工作安排写得也很到位、很完整。为进一步推进2016年检察工作,提出以下几点建议:一是检察机关在依照宪法和法律充分履行检察职能的同时,要及时回应群众的诉求,多做群众希望做的事情。要让人民群众感觉到检察院不仅仅是批捕、起诉,还有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功能。比如防止冤假错案问题,要进一步完善机制措施,加大工作力度,让每个公民有安全感,使检察院成为法律的守护人、人权的守护人和司法公正的守护人。二是检察机关在依法履行检察职责时,既要坚决纠正乱作为,也要防止不作为,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三是检察工作要维护宪法的权威,保障宪法能够发挥应有的作用,充分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

多用法律解释解决司法实践中问题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 莫纪宏

  这个报告作为向全国人大代表汇报的报告,我认为是非常成功的,数据都比较实,能够反映出过去一年全国检察系统做的工作。对2015年的检察工作,有以下几点感受和看法:第一,检察机关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做了不少很有成效的工作,相比2014年,在不少方面都取得了新的突破,说明检察机关是开拓进取、勤奋努力的。第二,检察机关应进一步增强宪法意识,明确职能定位,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依法履行检察职能。最高检在注重办理好案件的同时,也应当在原有基础上做好相关司法解释、检察政策的制定工作,充分发挥检察权在国家权力运行体系中的作用。第三,应当准确理解和区分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的关系。检察机制改革有时候可以是检察系统的内部改革,但检察体制改革则涉及到全局问题,应当精心研究,稳妥进行。第四,建议多用法律解释的方法解决司法实践中的问题。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但实践中宪法却成了法律的立法提纲,要通过加强宪法解释来推动宪法实施,宪法具体化的过程就是解释的过程。目前习惯于通过制定和修改法律来解决司法实践中的问题,建议逐渐研究用宪法解释的方法来解决这些问题。从近年来的检察工作实践看,检察机关对司法解释比较重视,注重依法开展各项工作。

在国际追逃追赃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 黄风

  关于2015年的检察工作,有几点感受:第一,应当充分肯定检察机关在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中的重要作用。2015年我们国家部署开展了天网行动,其中最关键而又最基础的工作就是调查取证。具体开展工作的人员很多都是检察机关的办案人员。在境外追逃中,不管联系机关是外交部门、公安机关或者是检察机关自身,只要是涉及职务犯罪案件的,包括不少通过公安机关追逃回来的,证据大都是检察机关提供的。比如李华波的案件,检察机关还派人到新加坡法庭作证。还有就是积极为引渡和遣返腐败案件犯罪嫌疑人的法律程序搜集和提供证据,这也是一项实实在在的工作。与国外的联系工作很重要,但基础工作是怎么向国外的执法机关、司法机关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让他们能够有理由对外逃人员采取相关的措施。第二,检察机关在推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完善方面功不可没。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写入2012年修改后的刑诉法后没有得到很好的运用,最主要的问题是现有的司法解释明确对违法所得的认定要采用刑事定罪的证据标准。这不仅造成操作上的困难,也不符合公平公正原则。去年的李华波案件是适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一个突破,最高检、最高法也正在重新修订司法解释。第三,检察机关开展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效果很好。去年我参加了最高检组织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调研工作,到重庆进行专题调研,感触特别深,切实感受到了检察机关主动把检察权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体现了公正文明司法的理念。

考虑主要职能与辅助职能之间关系

北京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 潘剑锋

  谈几点感受和看法:第一,关于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改革。我一直主张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在民事诉讼法修改时曾提出建议。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了公益诉讼改革方向之后,检察机关积极探索开展公益诉讼改革试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公益诉讼制度改革成为检察工作的一大亮点,社会公众比较关心,也比较认可。第二,关于司法体制改革问题。此次司法体制改革事关重大,影响深远。但推进改革的规范性、公开性、计划性还不够,下一步工作中应当注意并加以改进。第三,关于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在推进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中应当注意考虑检察院主要职能与辅助职能之间的关系。检察院的主要职能是关键,但辅助性职能也很重要。比如综合部门的存在,对于确保检察机关正常运转来说,是必不可少的。

  文稿统筹:孙灵珍/本报记者 戴佳 郑赫南

  图片摄影:本报记者 程丁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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