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律师参办申诉案成效初显 息诉率逾九成
时间:2016-02-15  作者:刘卉 汤维骏 唐龙海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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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刘卉/汤维骏/通讯员唐龙海)“律师的解释,让我搞清了检察机关不起诉李俊(化名)的原因。”近日,在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检察院,一起申诉案的当事人张葵(化名)在听了律师邹某对证据、法理分析后,表示不再上访。

  2010年,张葵给李俊13万元,请李俊帮儿子找工作,李俊收钱后,却“潜逃”了。2015年4月,李俊被公安机关抓获。因证据不足,石峰区检察院决定对李俊不起诉。张葵不服,多次到检察机关申诉。

  2015年10月,石峰区检察院在征得张葵同意后,邀请邹律师参与办理该案。阅卷后,邹律师发现李俊并没“潜逃”,其在更改电话号码及家庭住址时通知了张葵,证据也无法证明李俊有意骗钱。邹律师从多个方面帮其分析,最终赢得张葵信任,打消了上访念头。

  2015年7月起,湖南省检察院在株洲、湘潭、郴州等地率先启动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试点工作,将律师作为第三方引入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办理,尝试破解访民信“访”不信“法”的难题。

  2015年9月,湖南省检察院出台《关于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实施细则(试行)》,希望参与办理涉检信访案件的律师对原案件处理正确的,帮信访人准确理解政法机关依法作出的法律处理意见,劝导其服判息诉;对原案件处理可能存在错误或瑕疵的,律师可向检察院提出建议,对于律师的建议,检察院必须受理,给出答复。信访人生活困难,律师协助其申请司法救助。

  自5个试点单位试行律师代理申诉以来,律师参与化解涉检申诉案件69件,息诉66件,息诉率95.7%;律师代理涉检申诉案件18件,息诉17件,息诉率94.4%,访民信访找律师,逐渐成为信访工作的新常态。

  “一些长期无法息诉的‘钉子案’和‘骨头案’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有效地解决了信访难题。”湖南省检察院控告处负责人说。

  (原标题:律师参办申诉案息诉率逾九成 湖南开展试点工作半年多成效初显) 

[责任编辑: 李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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