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最高检授予丁殿勤“全国模范检察官”荣誉称号
时间:2016-01-12  作者:徐盈雁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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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北京1月11日电(记者徐盈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决定,授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检察院副检察长丁殿勤“全国模范检察官”荣誉称号,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最高检号召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人员向他学习。

  从检34年,丁殿勤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特别是2011年以来,他不断总结经验,大胆创新,依托大要案指挥中心整合侦查资源,采取“系统抓、抓系统”“挖窝查串”等举措,集中力量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侵害群众利益的各类贪腐犯罪案件288件301人,无一错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数千万元。他心系群众,关爱百姓;以身作则,孝老爱亲;克己奉公,勤勉敬业。

  丁殿勤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是新时期人民检察官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三严三实”的先进典型,是恪守职业良知、公正廉洁司法的优秀典范。最高检号召全体检察人员要以丁殿勤为榜样,牢记宗旨、忠诚履职,公正司法、严于律己,切实担负起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使命,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责任编辑: 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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