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技术检察官查办贪腐大案背后故事
时间:2015-10-30  作者:赵红旗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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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新乡(河南)10月29日电(记者 赵红旗)一提起检察官,不少人会扳着手指头说:“有屡破大要案的反贪反渎检察官、在庭审中展开激辩的公诉检察官……”很多人不知道,在反贪、公诉等工作背后,还有默默工作着的技术检察官。

  10月29日,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许晓伟对记者说:“技术检察官参与查办职务犯罪大要案率达100%。可以说,在疑难案件侦破过程中,检察技术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检察技术已与执法办案深度融合在一起。”

  心理测试让沉默者开口

  有些犯罪嫌疑人归案后,一直保持沉默,不管办案人员怎么向其问话,就是一句话不说。面对这样的嫌疑人,新乡市检察院技术处的检察官们就会出现在他们面前,通过观察其面目表情,并借助相关设备对其呼吸、血压升降、脉搏次数的变化进行测试,初步判断其所思所想。

  “掌握了嫌疑人的心理特点后,也就明确了下一步的侦查方向。”新乡市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林海说,“我们院是全省乃至全国最早把心理测试用到办案中的检察机关之一,也屡屡突破一些复杂疑难案件嫌疑人的心理防线。”

  王林海举例说,薛某受贿案就是其中之一。

  检察机关接到实名举报薛某涉嫌受贿犯罪的资料后,检察官初查发现,薛某在担任处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其妻子柳某,非法向业务户索取钱财,并且其家庭财产及支出明显超出合法收入,有420余万元财产来源不明。

  薛某到案后,什么也不说,抵触情绪较强。4名心理测试人员组成的专门小组,经与其面对面接触,并进行了相关测试后,很快确定了侦查重点,薛某也很快开口说话,供述了相关问题。

  原来,在案发前,薛某就与其妻、行贿人达成攻守同盟,在反贪检察官的讯问中,他们要么避重就轻、编造众多借口,要么保持沉默。薛某等人的心理防线被突破后,供述了虚构事实的情况,多笔巨额存款因无法说明来源与亲近朋友串供的详尽过程。在终审判决中,法院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薛某有期徒刑12年;以受贿罪、洗钱罪判处薛某妻子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80万元。

  电子取证挖出案中案

  在新乡市检察院的电子证据实验室,一进门就能看到展示的三屏工作站,这是新时期检察业务发展的高新技术——电子证据。许晓伟说:“这是全省检察机关第一家加入最高人民检察院云平台的单位。电子证据挖掘出来犯罪嫌疑人的各种线索,为实现公平正义发挥了科技强检的力量。”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接到举报,反映某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财务科科长刘某涉嫌挪用公款。这一举报线索被批转到新乡市检察院后,检察官初核发现,这家医院在药品及器械采购过程中,相关人员可能存在收受回扣情况。

  然而,如何取证成为摆在反贪检察官面前的一道难题。经检察长批准,由技术检察官通过电子取证技术引导侦查,并固定证据。技术检察官到场后,很快通过专业设备,对医院管理数据库进行了数据备份、固定,然后对其数据进行分析,查出窝串案15件22人,为国家挽回损失2400余万元。

  此案的成功办理,为预防查处医疗领域工作人员受贿提供了借鉴,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蔡宁称,电子取证技术很有成效。河南省纪委也结合此案,部署对全省大型医院涉嫌商业贿赂的情况进行专项调查,在全省医疗界引起巨大反响。

  “电子取证技术的应用,让定案的证据真正成为了铁证。”王林海说。

  在办理某税务局原局长赵某渎职案件中,技术检察官经过电子技术对所提取的数据进行关联分析、数据碰撞、科学研判,既为反贪部门提供了案件重要线索,又牢牢固定了关键性证据,很快查清了因赵某渎职导致多家企业长期大量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而且虚开金额高达2000余万元和其本人受贿20多万元的犯罪事实。

  面对确凿的证据,赵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因犯玩忽职守罪、受贿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

  “随着电子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办案模式正在由被动型、粗放型、人力密集型向主动型、精确型、信息和技术密集型转变,检察技术要跟上这一转变,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新技术的应用。话单分析技术的应用,也能很快固定相关证据。”王林海说,新乡市检察院技术处建立的智能话单分析系统,能及时研判案件相关情况,目前,已利用话单分析技术参与办案32起,分析号码235个,查找可疑涉案人员14人,立案4起。

  鉴定结论还原事实真相

  “技术检察官的作用不仅体现在职务犯罪案件侦查上,还体现在一些疑难复杂的刑事案件侦查上。一个案件的鉴定结论有时能决定一个案件的性质,能影响一个人的命运,还关系到法律的正确实施。他们出具的鉴定结论,还原了事实的真相。”许晓伟说。

  某监狱一在押服刑人员猝死后,其多名亲属认为死因有隐情,并在网上散布自己的一些想法,网络上一时出现质疑声音。监狱希望检察机关调查此事,死者家属也希望检察机关介入调查。

  接到指令后,新乡市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技术处处长郭胜华带领具有法医专业技术资格的检察官,制订了详细的鉴定实施方案。在决定对尸体进行检验后,郭胜华主动提出死者家属可以选出代表全程观看尸检过程,并可随时提出心中的疑问。尸检后,技术检察官迅速对标本进行多方面的病理检验,最终确定死者系因多种因素诱发冠心病急性发作而死亡。

  拿到鉴定结论后,死者家属的抵触情绪也平静了下来。监狱负责人说:“检察机关的鉴定结论还原了事实真相。” 

  王林海介绍,郭胜华在检察机关技术部门工作30年,承担了全市送检的法医案件约1225余件,检验尸体460余具,出具鉴定书100余份,无一起错误,还纠正其他部门错误鉴定约63起,为执法办案提供了确凿证据。

  郭胜华认为,检察技术逐渐由“幕后”走向“台前”,技术检察官在执法办案中会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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