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河南禹州:给办案加装“防火墙”“安全阀”
时间:2015-10-18  作者:王瑞成 李郁军 吕峰 刘红星 张小兵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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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肃:对违纪违法办案坚决问责 

  本报讯(通讯员王瑞成/李郁军)近日,甘肃省检察院出台《关于加强对检察机关违纪违法办案监督问责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进一步加强对违纪违法办案的监督问责,促进规范司法。

  《意见》明确了监督问责的范围,包括各级检察院、业务部门及检察人员在司法办案活动中遵守法律规定、检察纪律和规章制度,以及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况。监督问责对象为司法办案活动中发生实体违法、程序违法或违反办案纪律、安全防范规定及保密规定的各级检察院、业务部门及检察人员。

  为增强监督问责工作的实效,《意见》要求建立纠正违纪违法通知书制度,以及违纪违法办案记录、通报、责任追究机制和违纪违法办案登记、汇总、分析机制,并明确了惩戒效力。如一个考核年度内,就同一类型问题两次接到省检察院《纠正违纪违法通知书》的,发生问题的检察院检察长要到省检察院作检查,并对分管副检察长及相关责任人员追究相应责任。违纪违法办案问题严重的,对检察长、分管副检察长、部门负责人,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相关规定及检察纪律规定等追究责任;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党的纪律和检察纪律规定追究责任。

  《意见》还就发现违纪违法办案问题的途径、方法等方面提出了相关要求。

  河南禹州:加强流程监控规范案件办理

  本报讯(吕峰/通讯员刘红星 张小兵)“真没想到检察院办理案件如此严谨、规范。”近日,一名提出会见当事人要求的辩护人在河南省禹州市检察院办理完有关手续后深有感触地说。

  今年年初,禹州市检察院为加强办案监督工作,出台了《办案人员与案件关系人会见规范》,专门设立两间安装同步录音录像设备的会见室,所有会见一律在会见室进行,且须有两名以上检察人员参与,严禁办案人员私自会见案件当事人、关系人。

  “规范办案人员与案件关系人会见,只是规范司法办案的一个方面。”禹州市检察院案管办主任罗向阳说,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上线运行后,该院于今年3月配套建立了网上流程监控巡查制度,由案管办流程监控员对业务部门网上办案活动、重要办案节点开展日常动态巡查,重点检查案卡填录、办案时效、系统制作及文书打印、网上审批案件等是否规范操作。发现操作不规范问题,采取口头提示、网上提醒、发出监控通知书等形式予以提醒告诫,并形成监控日志,记录在案。

  该院针对不同的案件类别分别制定了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自侦、控申、民行等5类案件流程监控表,监控项目包括案卡填录、案件审查、办案期限、诉讼权利保障、诉讼监督、结案审查等7大项目。其中涉及案卡填录24项,对办案人员容易遗漏、误填的30余项进行重点监控,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承办人,并将纠正情况及反馈信息记录在册。据了解,该流程监控表涵盖了从案件受理到案件办结的全过程,实现了对案件监控的无缝隙和全覆盖。

  “强化对案件办理的监督,相当于给案件办理加装‘防火墙’和‘安全阀’,有效避免了司法随意性和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确保了办案质量。”该院检察长任国强介绍说。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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