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建明: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 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
时间:2015-10-11  作者:王治国 徐盈雁 肖俊林  来源:正义网
【字体:  

  正义网石家庄10月11日电(记者王治国 徐盈雁 肖俊林)10月8日至1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曹建明就检察机关如何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更好地保障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到河北检察机关调研。他强调,各级检察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部署要求和宪法原则,在司法办案中平等保护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

  曹建明在调研时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突出强调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公平,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四中全会又把公平竞争作为一个基本导向,要求健全以公平为核心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加强对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自然人财产权的保护。检察机关认真贯彻中央要求,深入思考检察机关在司法办案中如何贯彻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的原则,为各类市场主体创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促进增强经济发展动力和活力。

  曹建明指出,在服务和保障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方面,关键是要依法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各级检察机关要围绕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等国企改革的重点环节,充分履行检察职能,既依法严肃查处借国有企业改革之机,官商勾结谋取私利、失职渎职造成重大国有资产损失的职务犯罪,坚决堵塞国有资产流失的漏洞;又要积极配合地方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依法督促有关机构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切实维护国有企业合法权益,保障国企改革顺利进行,保障国有企业正常健康运行和发展。

  曹建明强调,在服务和保障非公经济健康发展方面,关键是要真正落实“平等保护”的要求,真正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在经济下行压力下,一些民营企业经营发展面临更多困难和法律问题,更需要依法加强保护。检察机关要认真听取民营企业的意见,有针对性地加强司法保护。要牢固树立平等保护观念,依法打击诈骗、盗窃、职务侵占等破坏民营企业生产经营的犯罪,坚决惩治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职务之便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职务犯罪案件。在办理涉及民营企业的案件时,要正确把握罪与非罪界限、法律政策界限,注重方式方法,强化对涉及市场准入、不正当竞争等问题的法律监督,促进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

[责任编辑: 佟海晴]
检察日报数字报 | 正义网 |
Copyrights©最高人民检察院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