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出台意见服务自贸试验区建设
时间:2015-10-08  作者:朱香山 王磊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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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朱香山/通讯员王磊)广东省检察院近日出台了《关于服务保障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进一步明确广东省检察机关服务保障自贸试验区建设的方向和路径,提升服务保障自贸试验区建设的水平和实效,切实为自贸试验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提供司法保障。

  《意见》分为四个部分共二十二条,坚持以是否符合法律政策要求、是否符合自贸试验区建设发展需要、是否有利于促进粤港澳深度融合作为衡量检察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强化服务大局观念、宽容谦抑和平等保护理念,全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和公平正义的司法环境。

  《意见》注重发挥检察工作服务保障自贸试验区建设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通过严惩危害社会治安犯罪,优化自贸试验区建设发展的社会环境;通过加大查办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妨害对公司企业管理秩序、金融诈骗、强迫交易等犯罪的力度,优化自贸试验区内市场经济秩序和市场主体自主发展环境;通过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优化科技创新环境等。

  此外,为强化服务保障自贸试验区建设的长效机制,《意见》专门提出要紧密结合片区发展实际和司法体制改革,建立健全服务保障的组织机构,坚持以服务保障自贸试验区为主题主线,促进建立健全服务保障的联动机制。同时,积极探索“互联网十检察工作”模式,建立健全服务保障的智慧检察模式。

[责任编辑: 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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