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全方位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时间:2015-09-28  作者:白福家 李鸣 刘德华  来源:检察日报
【字体:  

   

  图为四川省检察机关未检业务竞赛现场。

   

  图为四川省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座谈会现场。

  “谢谢检察官……”近日,从四川省彭州市检察院干警手中拿到期盼已久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后,在成年之前曾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免予刑事处罚的贾某高兴得热泪盈眶。

  早在2014年10月,彭州市检察院协调当地公安局、司法局等单位达成一致意见,根据当事人申请,可依法为犯轻罪的未成年人出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贾某就是该探索的受益者之一。而彭州市检察院在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中的探索和实践,只是四川省检察机关全方位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一个缩影。

  近年来,四川省检察机关通过建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机构、注重司法保护、强化犯罪防控、加大社会关爱等举措,依法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今年5月,四川省委、省政府专门听取全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汇报,四川省检察院作为省级司法机关唯一代表进行发言,介绍了该省检察机关未检工作的亮点模式,受到省领导高度肯定。

  建立专门未检机构,提高专业化水平

  截至目前,四川省检察机关已有半数以上设立了未成年人刑事检察机构。“今年四川省检察院将对全省检察机关的未检工作进行单独考评,力求进一步激发各级检察院扎实开展未检工作的热情。”日前,四川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张晓勇告诉笔者,在设立机构之后,必须突出依法履职。

  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特点,四川省检察机关将性侵未成年人,拐卖(绑架)儿童,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犯罪,监护侵害等犯罪案件纳入未成年人刑事检察机构受案范围,建立捕、诉、监、防、帮“五位一体”工作模式。

  在创新未检工作模式的同时,四川省检察院注重提升未检干警队伍的专业化水平,专门协调专业心理咨询机构帮助干警进行心理咨询师学习及考级;邀请知名专家开展未检工作培训;组织开展全省未检业务竞赛;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大力提升未检工作能力。

  注重司法保护,最大限度挽救涉罪未成年人

  卢某是达州市的一名初中学生,因课间打架,用随身携带的刀具将一名同学刺伤。事发后,卢某及时告知家长和老师,将被害人送到医院,并在急诊室外守候。后被害人经抢救无效死亡,而卢某也被公安机关带走。达州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后,一审法院没有认定卢某的自首情节,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卢某有期徒刑十四年。后被告人提起上诉。二审期间,检察机关认为卢某虽未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但在案发后主动联系老师和被害人亲属,没有任何逃避罪责的行为,且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应当认定自首。同时,检察人员还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赔偿和解协议。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意见,认定卢某系自首,改判卢某有期徒刑八年。

  为最大限度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四川省检察机关坚持依法少捕、慎诉、少监禁,严格把握逮捕、起诉条件,对可不判处监禁刑的,向法院明确提出适用非监禁刑的量刑建议。2014年,彭州市检察院未检部门办理陈某涉嫌盗窃案时发现,陈某从小与爷爷相依为命,其担心爷爷知道犯罪事实而未如实供述。检察官向陈某详细讲解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法律规定,最终陈某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并与被害人达成刑事和解协议。结合该案实际情况,检察机关向法院提出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最终陈某被法院宣告缓刑,司法机关也依法对陈某的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今年1月至5月,四川省检察机关共对86名符合条件的涉罪未成年人犯罪记录进行了封存。

  强化犯罪预防,关爱花季少年健康成长

  结合办案,四川省检察机关对未成年人犯罪特点、规律和成因加强研究分析,通过多种形式进行犯罪预防,取得良好效果。

  广元市利州区检察院创建的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帮教“三大基地”,入选最高检发布的15个未检工作创新事例。该院联合相关部门在广元市正德中学建立“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基地”,在广元外国语学校建立“未成年人普法示范基地”,在福利院、养老院等建立“未成年人公益劳动基地”,促使未成年人懂法、守法。

  今年以来,梓潼县检察院与该县大新乡小学结对开展“呵护花季、关爱成长”活动,选派法制副校长和“呵护天使”为同学们捐赠法律书籍,并利用“母亲节”“六一儿童节”等契机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

  今年5月,成都市武侯区检察院携手该区教育局,在成都市棕北小学举行《校园法治小先锋》动画片暨法治教育游戏软件发布会。此系列动画片是该院独立制作完成的,获得首届“平安与法治”四川政法系统动画创作比赛一等奖。

  汇聚各方力量,探索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支持一体化

  今年6月下旬,最高检发布了未检工作“十大典型案例”,成都市检察院探索的“委托公益律师开展社会调查”制度入选。这是四川省检察机关探索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支持一体化建设所取得的成果之一。

  2014年6月以来,四川省检察机关会同法院、公安机关及团委等部门,通过联席会、研讨会等方式加强联动,建立各部门分工明确、紧密衔接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体系和衔接机制;招募志愿者、法治宣传员、心理疏导员、考察帮教员,共同开展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保护工作。

  今年8月,古蔺县检察院正式启动未成年人关爱中心,并为2个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基地授牌,为5名法治领航员、心理导航员、爱心护航员、成长调查员和矫治观护员代表颁发了聘书。近日,仁寿县检察院牵头该县关工委、县公安局、县教育局等相关单位召开未成年人保护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会,总结了该院创办的“三员”法律服务室以及“假日学校”的成功经验,并就进一步深化、巩固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成果提出意见。为进一步保护失管未成年人、留守儿童等特殊未成年人群体,青川县检察院与该县12个单位会签《刑事诉讼中失管未成年人救助工作实施意见》,截至目前共协调爱心单位(人士)救助资源库结对救助4人,建议爱心救助专项资金专户对6名失管未成年人进行生活救助,并协调民政部门将13名生活困难、符合低保政策的救助对象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未成年人就像花朵,而我们要做的就是为他们送去法治阳光,让他们灿烂绽放。”四川省检察院未检处处长罗江说。

  (原标题:在法治蓝天下,花儿灿烂绽放 四川:全方位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 曹婷]
检察日报数字报 | 正义网 |
Copyrights©最高人民检察院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