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滨州:研发检察案件评议监督系统保证规范司法
时间:2015-09-28  作者:郭树合 扈炳刚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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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郭树合/通讯员扈炳刚)近日,作为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害人代理人的王强,收到了山东省滨州市检察院的反馈,对他反映的办案人有不规范司法行为一事已做调查,并责成办案人整改。

  原来,9月16日,王强收到滨州市检察院的短信:“您所关注的张晓兵涉嫌故意伤害一案,现已提起公诉并庭审结束,请您对检察机关司法办案情况进行评议……”王强针对办案人在权利义务告知期限内,未与被害人取得联系,直接将告知书邮寄到户籍地的行为,回复了“不满意”。没想到,第二天就有了回应。

  “这是我们的‘检察案件评议监督系统’自动发送,并自动分流处理的。”滨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新建介绍说,系统脱胎于该院自2013年初开始探索的当事人评议案件机制,邀请司法办案中接触到的关键证人、诉讼代理人、律师等29类人员对司法办案过程进行评价,评价内容包括司法程序、司法能力、司法文明、司法廉洁四个方面。该机制实施两年多来,已收集意见建议383条,纠正司法不规范问题185个。

  刚开始时,评议方式一般为当面询问或人工打电话,不但过程繁琐,而且这样的“面对面”还可能导致不客观。2014年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开展后,该院研发了“检察案件评议监督系统”,将评议内容全部纳入软件,今年6月再次改版升级。

  评议机制引入专门软件后,实现了“背对背”评议。办案人员在结案后5日内录入系统相关信息,系统自动给评议人发送评议短信,并记录回复。评议若为“不满意”,系统自动分流。属于司法程序和司法能力方面的,分流到案管部门。属于司法廉洁、司法文明等方面的,分流到纪检监察部门。相关部门调查核实后,由评议委员会审查形成结论,重大问题提交党组或检委会研究确定处理意见,并反馈评议人。

  “通过评议,以社会监督力量参与的方式消除群众对暗箱操作的担心,也有利于法治宣传、接受监督、改进工作。”全国人大代表、滨州市畜牧兽医研究院院长沈志强说。

  (原标题:对“不满意”地方立即核实整改 山东滨州研发检察案件评议监督系统保证规范司法)

[责任编辑: 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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