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7条“铁规”严管法官检察官 违者将追责
时间:2015-09-11  作者:范跃红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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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范跃红)为确保浙江省法官、检察官员额制改革等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顺利推进,近日,浙江省委政法委、省高级法院、省检察院印发了《浙江法官、检察官从严管理七条规定》(下称《规定》),进一步严格该省法官、检察官从业行为管理,为法官、检察官这一特殊职业画出“红线”,扎紧“篱笆”。

  建设一支清正廉洁公正权威的法官、检察官队伍,是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的必然要求,也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浙江作为中央确定的全国第二批司法改革试点省份,先行试点工作已经启动,适时出台这一《规定》十分必要。该《规定》从规范法官和检察官的政治纪律、案件办理、人员接触、经营活动等七个方面作了严格而明确的规定。

  上述七个方面的内容具体为:严禁有违反政治纪律的言行及发表有损国家利益和司法权威的言论;严禁违规过问、干预他人办案,严禁泄露办案秘密;严禁私下与当事人及其他案件相关人员接触、交往;严禁接受职权和职务影响范围内的吃请、送礼及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严禁违反规定经商办企业、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亲友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严禁涉足夜总会等与职业身份不符的娱乐休闲场所或参与赌博、色情性质的活动;严禁违反任职回避规定。法官、检察官以及各级法院、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配偶、子女在其任职法院、检察院辖区内从事律师、司法审计、司法拍卖职业的,应当实行一方退出。

  《规定》还明确,违反上述规定的,按照有关惩戒办法处理,法院、检察院按法定程序提请免去相关人员的法律职务,并追究相应责任。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参照执行。

  (原标题:浙江7条“铁规”严管法官检察官 违者将被免去法律职务并追责)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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