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烟台福山:全方位规范司法行为见实效
时间:2015-09-10  作者:郭树合 陈正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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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郭树合 通讯员陈正)今年以来,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检察院不断完善司法办案规范标准,收到良好效果。

  岗位职责“全覆盖”,实现了权责明晰化。该院修订《规范化建设制度汇编》,细化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重点整治的11个方面内容,列出13个业务部门关于组织纪律、廉洁自律等方面的110项重点整治问题,督促各部门干警明确各自岗位职责,重点突出查找自身问题。

  另外,该院从自查、复核、互评、抽查、监察各个环节,设计了全方位的规范司法制度。该院制定了《规范司法工作自查表》,司法办案承办人每办一案,均要填写书面自评表备查,详细注明办案中发现的问题及改进建议。再由部门负责人在复核时,针对承办人已经或亟待解决的相关问题,提出改进意见。承办人移交经手案件时,需将自查及复核意见副本一并移送,由下一环节承办人对上一环节案件进行监督互评,并将评查结果反向移交。分管副检察长对承办人的办案事项,不定期抽查,发现存在司法不规范情形,及时纠正处理。此外,监察部门在案件回访及日常检查中,及时发现干警存在违法违纪线索,并依法依纪采取约谈、记过等惩戒措施,及时纠正司法不规范行为。

  据了解,该院反贪、反渎、侦查监督、公诉等8大业务部门,业务数量和质量,比去年同期均实现新增长,促进了各项检察工作提档升级。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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