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无锡北塘:打造“抗辩式”集体通案新模式
时间:2015-09-10  作者:荆波 张琴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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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通讯员荆波 张琴)“请问公诉人,被盗电瓶车的鉴定价格中是否包含电瓶价格?”“有证据表明电瓶车被盗时车上没有电瓶,如果鉴定意见中包含电瓶的价格,犯罪嫌疑人的盗窃数额将可能达不到入罪标准……”这并不是案件的庭审现场,而是江苏省无锡市北塘区检察院近日开展的“抗辩式”集体通案的一幕。

  为提升干警在庭审中的应对能力和办案质量,2013年以来,北塘区检察院打造了“抗辩式”通案新模式。该模式以案件承办人为“控方”,分管副检察长、科长和其他干警为“辩方”,围绕案件证据的证明力、法律适用是否正确等展开辩论。

  “每次通案都是挑战。”承办人小王表示。每次通案前,大家都要做好充分预备:承办人要向其他参与通案人员提供案件审查报告、相关法律、法规和前沿理论文章等,并提出需要通案解决的问题;还要仔细审查案件事实和证据,预先设想辩方可能提出的各种问题,做好充分的应对准备。

  “最怕被问僵了。”青年干警小周说。因为通案时经常要面对副检察长、公诉科科长等“资深办案干警”的提问,对小周来说,一场下来脸红心跳那是常态。在上述盗窃电瓶车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在被盗时车上没有电瓶的言词证据是一致的,但估价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是否包含电瓶的价值却不明确。“辩方”紧紧抓住这一焦点问题,指出控方指控盗窃的数额无法确定,将影响对犯罪嫌疑人定罪。通案结束后,承办人要求鉴定部门补充鉴定依据和明细,及时完善了证据链条,保证了案件顺利办理。

  “‘抗辩式’通案意在借力集体智慧帮承办人找漏洞,帮助完善证据链条、还原案件事实。”该院副检察长邱霖说道。

  经过探索,该院出台了《集体通案实施办法》,将存在争议的案件、证据存在矛盾影响事实认定的案件、公安机关取证程序存在瑕疵可能导致关键证据无法采信的案件等7类案件纳入集体通案范围,并对工作程序进行了详细规范。

  “‘抗辩式’通案在‘抗’中发现问题,在‘辩’中强化素能,有效提高了干警对庭审突发情况的应对能力,实现了干警素能和案件质量的双提升。”该院检察长李勇忠说。

  自实行“抗辩式”集体通案模式以来,该院运用这种方式及时补强证据235份,依法纠正侦查机关报捕罪名12次,办理的刑事案件有罪判决率保持100%。有1名青年干警获江苏省“十佳青年公诉人”,今年公诉科还被江苏省检察院荣记集体二等功。近日,“抗辩式”集体通案模式受到江苏省检察院的高度肯定,并要求相关部门进一步总结、推广该做法。

  (原标题:在“抗”中发现问题 在“辩”中强化素能 无锡北塘:打造“抗辩式”集体通案新模式)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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