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苏未检工作实现异地协作
时间:2015-09-07  作者:林中明 徐蕾蕾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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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林中明 通讯员徐蕾蕾)日前,上海市检察院和江苏省检察院共同签订《关于建立沪苏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异地协作机制的协议》。自此,在沪苏两地流动作案涉罪未成年人可在两地接受观护帮教、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等,更好地得到两地检察机关给予的司法保护。

  近年来,流动未成年人在未成年人犯罪中的比例不断攀升。据上海市检察机关统计,2014年在涉罪未成年人中,来沪未成年人占了86.6%,且他们中的大多数在沪无监护人、无固定住所、无经济来源。对这部分涉罪未成年人如何落实特殊程序要求和非监禁非刑罚化措施,成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新课题。去年12月,最高检发出通知,要求各地探索建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异地协助机制。为此,一些基层检察院积极探索,由涉罪未成年人户籍地、居住地相互协助开展社会调查、观护帮教、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社区矫正、犯罪记录封存等工作,实现对涉罪未成年人的平等保护。

  根据上述《协议》,沪苏两地检察机关以“特殊保护、平等保护”的司法理念为指导,以定期召开未检工作论坛等形式开展交流合作,共享创新成果,提供培训机会。对于涉罪未成年人的犯罪地与户籍地或实际居住地分属沪苏两地的,犯罪地检察机关可以商请户籍地或居住地检察机关协助开展社会调查、观护帮教、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或社区矫正工作,户籍地或居住地检察机关应当予以配合协助。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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