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开展“生态检察”专项监督
时间:2015-09-01  作者:欧阳晶 胡文星 蔡秀珍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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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欧阳晶 通讯员胡文星 蔡秀珍)近日,江西省检察院召开该省三级检察机关电视电话会议,正式启动为期一年的“加强生态检察、服务绿色崛起”专项监督活动,并下发了实施方案。

  江西省检察院检察长刘铁流要求,该省检察机关要采取加强生态环境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线索的收集和管理、结合实际组织开展集中行动、完善生态环境领域“两法衔接”机制、实行挂牌督办等工作措施,迅速打开局面,突出打击污染环境,盗伐、滥伐林木,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等破坏生态环境多发性刑事犯罪,严肃查办生态环境重点领域、关键环节职务犯罪,综合运用抗诉、再审检察建议、督促履行职责、支持起诉等方式,加强对生态环境领域民事行政案件的法律监督,实现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得到有效遏制,生态环境治理法治化水平进一步提升,为江西绿色崛起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和服务。

  据了解,去年年底,国家批复江西全境列入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江西步入生态文明建设新阶段。该省检察机关积极作为,规范司法,加强对生态环境领域的法律监督。今年4月,江西省检察院出台《关于贯彻“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推动江西检察工作全面健康发展的意见》。6月,该院成立派驻江西省林业厅检察室,加强对林业资源的司法保护。8月,该院联合省林业厅就林业执法办案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和“两法衔接”等工作,开展调研,并对近三年部分行政执法案件进行检查。今年1月至7月,该省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168人,起诉620人,提起公诉后一审已判决364人。

[责任编辑: 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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