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建柱:充分发挥律师队伍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
时间:2015-08-21  作者:王比学 彭波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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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建柱在全国律师工作会议上强调

充分发挥律师队伍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

郭声琨、周强、曹建明出席并讲话

  本报北京8月20日电(记者王比学、彭波)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20日在全国律师工作会议上指出,律师制度是一个国家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法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进一步规范律师执业行为,深化律师制度改革,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律师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

  孟建柱指出,司法人员和律师职责分工不同,但都是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承担着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使命。各级政法机关要积极推动司法人员和律师构建新型关系,彼此尊重、平等相待,相互支持、相互监督,正当交往、良性互动,共同促进社会主义法治文明进步。

  孟建柱要求,保障律师执业权利,重要的是把法律已规定的律师在辩护、代理中所享有的知情权、申请权、会见通信权、阅卷权、收集证据权和庭审中质证权、辩论辩护权等执业权利落实到位。要健全侦查、起诉、审判各环节重视律师辩护、代理意见的工作机制,完善便利律师参与诉讼的机制,为律师执业创造更好环境。

  孟建柱指出,律师以法为业、以律为师,其执业行为是否规范,影响律师职业的整体形象,影响公众对法治的信仰、对社会公平正义的信心。希望广大律师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忠于事实真相、严守执业纪律、坚持谨言慎行,做到依法诚信公正执业,发挥专业职业优势,为全面依法治国作出新的贡献。

  郭声琨、周强、曹建明出席会议并讲话。

  本报北京8月20日电(记者王比学、彭波)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郭声琨20日在全国律师工作会议上强调,各级公安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密结合公安工作实际,全力做好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和规范管理等各项工作,积极推动律师事业的健康发展。

  郭声琨强调,律师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律师是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力量。要进一步增强法治意识、强化法治思维,大力推进执法制度改革,依法充分保障律师接受委托、案件知情、会见通信、提出意见等执业权利的落实。要进一步完善律师会见预约等工作机制,依法保障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权利,使律师能够及时向被监管人员提供法律援助服务。要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情况作为公安机关案件审核和执法考评的重要内容,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着力畅通律师执业权利救济渠道。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律师队伍的管理,依法规范律师执业行为。

  本报北京8月20日电(记者王比学、彭波)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20日在全国律师工作会议上讲话强调,要充分认识律师在诉讼活动中的重要作用,尊重和保障律师依法履职,构建法官与律师良性互动关系,共同维护司法公正。

  周强表示,各级法院要着力解决在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努力改善律师执业环境,加快推进律师服务平台建设,为律师依法履职进一步提供支持和便利。

  周强指出,要规范法官与律师之间的关系,建设常态化、规范化的互动交流平台,进一步完善司法廉政监督机制,构筑法官与律师间的反腐“防火墙”,以廉洁司法确保公正司法;要进一步完善从律师中遴选法官机制,为扎实推进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本报北京8月20日电(记者王比学、彭波)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20日在全国律师工作会议上讲话强调,律师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是法律职业共同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检察机关要保障律师依法执业,构建新型检律关系,共同投身全面依法治国伟大实践。

  曹建明指出,各级检察机关要深刻领会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法治工作队伍建设的部署要求,深刻认识律师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地位作用,依法保障律师知情权、会见权、阅卷权、申请收集和调取证据权,认真听取律师的辩护意见,认真履行对其他执法司法机关妨碍律师依法执业的法律监督,更好地保障和促进律师依法执业,维护律师合法权益,着力构建彼此尊重、平等相待,相互支持、相互监督,正当交往、良性互动的新型检律关系。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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