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江东:进一步规范涉案财物管理工作
时间:2015-07-27  作者:屠春技 关兰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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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屠春技 通讯员关兰)进入浙江省宁波市江东区检察院保管室内部,记者看到6个保管箱整齐地摆放在置物架上,每个保管箱上都贴有入库时间……近日,记者从宁波市江东区检察院获悉,该院采取“回头看”的形式,结合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对历年来自侦、公诉部门立案侦查案件的涉案财物进行了专项检查。经查,该院近年来没有发生一起因管理不善导致涉案财物遗失、损坏事件,真正做到了涉案财物“随案移交、随案处理”。

  据悉,该院刑检部门每年的人均办案量始终维持在100件以上,涉案物品数量也因此大得惊人。“忙的时候我每天都要与公安机关多次交接涉案物品。”小简在去年被任命为涉案财物专管员后,专职负责涉案财物的审查、入库与出库,做到“专人审、专人送、专人管”。

  该院除了按规定在“全省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对涉案财物进行逐一录入、登记入库外,还详细填写系统外的电子台账,实时记录每一件涉案财物的走向。“以前,涉案物证都是办案部门自己保管,现在实行专门管理后,做到了办案部门与保管部门的有效分离。所有涉案财物都放在一起,信息统一录入,实现了信息的共享和涉案财物的电子化移交,有效规避了涉案财物的损毁、丢失以及办案人员、保管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该院纪检组长宋培国告诉记者,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的审批决定由检察长作出,办案人员两人以上执行;扣押冻结财物由办案人员、见证人和被扣押人员当场查验清点;对扣押、冻结财物的名称、种类等特征必须逐案逐项登记,保证一件不漏、一项不少。

  此外,在接收涉案财物以及案件办理完毕外送的两个环节,该院案管部门通过实施移送机关与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内部部门之间的三方核对做法,确保涉案财物接收移送工作规范有序,及时无误。

  (原标题:专人审 专人送 专人管 宁波江东:进一步规范涉案财物管理工作)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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