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梧州:出台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告知制度
时间:2015-07-26  作者:邓铁军 朱乾文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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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邓铁军 通讯员朱乾文)发案单位和相关人员获取检察机关办案信息不用再靠“坊间传闻”了,盖有检察院公章的告知文书会在对犯罪嫌疑人立案后3个工作日内送上门来。这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检察院近期开展规范司法和信息公开采取的新举措。

  今年6月,梧州市检察院在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中,广泛征集社会各界对检察机关司法不规范突出问题的意见,并积极采取有力整改措施回应社会关切。“涉案人被检察机关带走,我们不知情,影响工作开展”“某处级领导被立案了,但我们单位在1个多月后才得知,不利于安排人事工作”。当这些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直接反馈到检察院后,该院检察长潘婧奎立即召集各检察业务部门和综合部门进行专题研究,发动检察人员集思广益,经过党组会议多次讨论,今年7月1日,《梧州市检察院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告知制度》(以下简称《告知制度》)正式出台。21日,该制度印发全市检察机关并开始实施。

  该《告知制度》规定,该市两级检察机关在询问、立案、采取强制措施、提起公诉、不予起诉、撤案等办案节点,除了要告知涉案人外,还要告知发案单位、发案单位行政主管部门、人社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及党委组织部门,以便于相关单位安排工作交接,及时对犯罪嫌疑人的工资待遇等依规作出相应处理。“《告知制度》一出台,就获得群众普遍点赞,只有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对检察院办案工作的监督,才能赢得群众对检察工作的认可和满意度。”潘婧奎告诉记者。

  (原标题:检察告知驱散“坊间传闻” 广西梧州:出台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告知制度)

[责任编辑: 董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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