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象山、广东惠州惠城:找准问题 明确责任 细化制度
时间:2015-07-23  作者: 屠春技 方芳 朱香山 王磊 彭文贵  来源:检察日报
【字体:  

  本报讯(记者屠春技 通讯员方芳)今年以来,浙江省象山县检察院采取有力措施,着力加强检察建议的规范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截至目前,该院已向有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13份,均做到报送办公室备案编号,建议文书格式统一规范,建议内容有了实质性突破,建议效果得到了大幅度提升。

  今年初,象山县检察院集中对2014年的52份检察建议书开展深入调查研究,调查发现,制发的检察建议书还存在格式不统一、分析问题少等诸多问题。为了更好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该院在征询各业务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出台了《象山县人民检察院关于规范检察建议工作的若干规定》。

  “《规定》将检察建议书从起草到送达的整个过程,分解为检察建议制发程序、格式、内容、跟踪落实、统计分析,对性质、发送情形、对象、操作过程都进行了详细说明。”该院民事行政检察科负责人表示,以往制发检察建议,各业务条线的办案干警通过事前调查研究形成检察建议书,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直接发往被建议单位。有了《规定》后,所有检察建议书从形成到发出,必须经过部门负责人审核、办公室审查、分管领导审批三道关口,确保了文书统一规范。

  此外,该院还推出“负面清单”模式,根据检察建议的内容,设定了12条“检察建议工作中的禁止性情形”。比如不得就同一案件向同一单位重复发送内容相同或相似的检察建议;不得发送缺乏事前调查研究,无针对性或针对性不强的检察建议;不得向公民个人发送检察建议等。

  “只有问题抓得准,才能下药治得好。”该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为了找准问题,该院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排查出检察建议不规范问题,并进行分析汇总,撰写检察建议工作调研报告,保证了《规定》和“负面清单”的合理性和针对性。

  本报讯(记者朱香山 通讯员王磊 彭文贵)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检察院进一步规范同步录音录像工作流程,成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管理小组,明确责任,细化了一系列制度规定。

  据了解,该院的同步录音录像资料严格录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进行流程运转,每次录音录像均生成专有文书文号,案件与录音录像资料一一对应,方便查询。录音录像后的密封光盘由技术部门专人专柜负责保管,年底统一移送至档案室归档保管,避免在中间环节产生人为意外。

  每次同步录音录像全程必须无中断进行,操作员实时记录开始、结束、光盘密封时间,如因客观原因意外中断,操作员需在工作说明中写明中断原因及后续情况。同步录音录像结束后,操作员必须现场封盘、现场填写相关信息并签名确认,现场交办案检察官和询(讯)问对象签名确认,同时要求询(讯)问对象在密封的边口处按指纹,保证资料的真实及不可变更。

  录音录像设备还会给每个光盘产生一个专有序列号,以保证光盘的不可复制及不能被伪造。

  (原标题:找准问题 明确责任 细化制度 浙江象山:列出“负面清单”规范检察建议 惠州惠城:细化流程规范同步录音录像)

[责任编辑: 曹婷]
检察日报数字报 | 正义网 |
Copyrights©最高人民检察院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