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谦:努力提高侦查监督的法治化现代化水平
时间:2015-06-02  作者:徐盈雁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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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谦在全国检察机关侦查监督工作座谈会上强调

努力提高侦查监督的法治化现代化水平 

  本报讯(记者徐盈雁)6月1日至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全国检察机关侦查监督工作座谈会,研究提高侦查监督工作法治化、现代化水平的具体措施。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孙谦讲话强调,努力提高侦查监督的法治化现代化水平,更好发挥侦查监督在有效追诉犯罪、切实保障人权、推进规范司法、防止冤假错案中的作用。

  孙谦指出,法治化与现代化事关侦查监督工作的根本和长远。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新局势、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新形势、人民群众的新期待、侦查工作的新趋势以及侦查监督工作的现状等,要求侦查监督工作必须不断提高法治化、现代化水平。

  孙谦强调,以法治化、现代化的理念统领侦查监督工作。坚守法治理念,真正做到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司法办案,真正实现凡逮捕均依法逮捕,凡不捕均依法不捕,凡监督均依法监督的目标。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司法,以理性的思维、平和的心态、文明的举止和规范的行为,运用法律、办理案件、履行侦查监督职能。强化开放、创新意识,主动适应社会新变化,在司法理念、工作方式、办案手段上向开放、创新转变,向法治化、现代化发展。

  孙谦要求,切实把法治化、现代化的要求融入到审查逮捕、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的每项工作举措,反映到每个司法环节。坚持严格依法办案,坚守防止冤假错案的底线。始终坚持以证据为核心,准确把握逮捕证据条件;高度重视对证据合法性的审查,严格依法排除非法证据;转变证据审查方式,进行精细化审查;严格执行审查逮捕程序,做到“兼听则明”;做好案件质量动态监控,防微杜渐、抓早抓小。严格把握社会危险性条件,坚持少捕慎捕。坚持社会危险性法定;坚持和完善逮捕社会危险性证明制度;对逮捕社会危险性进行综合评估,准确把握。提升监督品质,做到突出重点,聚焦突出问题和严重违法;要有节制,依法规范监督;讲究方式,克服生硬执法、简单执法;注重成效,以监督效果作为评判标准;加强对检察机关自侦案件的监督。

  孙谦强调,以改革为动力,探索建立重大、疑难案件侦查机关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和建议制度,建立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监督机制,完善对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侦查手段的司法监督,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等,推动侦查监督工作法治化、现代化。

  孙谦还就建设一支法治化、现代化侦查监督队伍提出具体要求。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检察院分管副检察长和侦查监督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最高检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陈卫东,公安部有关部门负责人应邀参加会议。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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