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宜兴:“十条禁令”扼住不规范苗头
时间:2015-05-31  作者:卢志坚 吕凌捷 金晶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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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卢志坚 通讯员吕凌捷 金晶)近日,江苏省宜兴市检察院反贪局的办案人员老刘在一起受贿案件的取证过程中,遭遇了“糖衣炮弹”——时间已过饭点,证人热情地邀请他留下来吃午饭,遭到老刘婉拒后,又想将两盒好茶送给他,老刘坚决不收。不料,证人趁老刘上车后没注意,又将茶叶从车窗塞了进去。

  回到单位,老刘发现了茶叶,没顾得上吃饭,就把茶叶交到纪检监察科:“徐科长,这是取证时证人送的,我退了几次都没退成。根据‘十条禁令’的要求,现在我把它上交。”

  老刘口中的“十条禁令”,是宜兴市检察院今年5月出台的“职务犯罪侦查人员十条禁令”。

  “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我们广泛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约检察员、人民监督员、律师等各界人士的意见建议,梳理规范司法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在此基础上制订了‘十条禁令’,对自侦办案的各个方面加以监督制约,确保侦查人员规范行使侦查权。”该院检察长王玉珏介绍。

  该院“十条禁令”明确规定,在立案受理上严把案件入口,严禁办理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在人员管理上严把廉政风险点,严禁侦查人员接受当事人“吃请”,严禁利用侦查权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等等。

  为保证“十条禁令”落地生根,该院还组织自侦部门干警开展“案件回头看”,对经办案件进行交叉检查,检视原办理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纪检监察部门对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的自侦案件进行备案监督,落实侦查终结纪检组与犯罪嫌疑人谈话制度。

[责任编辑: 李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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