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建明:全面理解一体贯彻“四个维护”
时间:2015-05-29  作者:孙春英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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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建明在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会议上强调

全面理解一体贯彻“四个维护”

  本报北京5月28日讯(记者孙春英)实习生李豪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会议今天在北京召开。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会上强调,各级检察机关要更加注重维护刑事执行公平公正、更加注重维护刑事执行场所监管秩序稳定、更加注重维护刑事被执行人合法权益、更加注重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加快推动传统监所检察工作向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全面转变。

  曹建明指出,党中央对检察监督及刑事执行检察监督高度重视,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作出一系列与之密切相关的重大改革部署,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多次作出重要批示,今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还将首次听取最高检关于刑罚执行监督工作的专项报告,这些都为加强和改进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指明了方向。

  曹建明说,去年年底,最高检经研究并报中央批准,决定将监所检察机构统一更名为刑事执行检察机构,这不是简单的称谓改变,是新形势下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布局的调整,是工作职责、工作方式、工作理念的重大转变。

  曹建明强调,当前,推动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全面发展,关键是要深入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治国重要论述,全面理解一体贯彻“四个维护”,以司法理念的提升促进公正司法能力和水平的提升。一要更加注重维护刑事执行公平公正。刑事执行检察部门要坚持把维护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追求,既确保自身司法公正,又加大监督力度,严惩刑事执行领域的司法腐败,努力守好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二要更加注重维护刑事执行场所监管秩序稳定。要进一步强化派驻检察和动态监督,配合、督促监管机关及时掌握和化解监管活动中各类矛盾和问题,依法惩治服刑人员再犯罪案件,强化安全防范检察,堵塞安全监管漏洞。三要更加注重维护刑事被执行人合法权益。坚持惩治犯罪和保障人权相结合,严厉打击牢头狱霸和体罚虐待被监管人犯罪,切实尊重被监管人人格尊严,加大对未成年和老弱病残在押人员和服刑人员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四要更加注重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要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从有利于预防和减少犯罪、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有利于增进社会和谐、有利于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出发,加强与各政法机关的配合支持,共同顺应人民群众对公共安全的需求,谋划和推进各项刑事执行检察工作。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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