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萧山区:规范涉案财物管理
时间:2015-05-27  作者:范跃红 王琳 王丹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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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化管理的物证室

曹烨琼/制图

  在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检察院,有一个特别的“仓库”,外表看似普通,实则内藏玄机。

  这是一间50多平方米的房子,里面有12个大置物架和一个保险柜。每个置物架上都分类保存着不同的物品,可能是一把菜刀,也可能是一台电脑,还可能只是一只普通的手机套。事实上,这些东西都非常重要,因为每一件物品都与刑事案件有关。

  这个特别的“仓库”,是萧山区检察院启用近两年的物证室。

  2013年6月,该院在浙江省内率先出台了《物证管理办法》,专门设立了物证室,配备了物证专管员,并不断健全涉案财物管理制度,严控程序,强化监督,规范管理,形成了涉案财物管理的“萧山模式”。两年来,该院没有发生一起因管理不善导致涉案财物遗失、损坏事件,也没有发生一起因涉案财物问题引发的上访事件,真正做到了涉案财物“随案移交、随案处理”。

  健全制度力求精细

  5月22日上午,已经入夏的江南,有点闷热、潮湿,记者来到萧山区检察院物证室一探究竟。双道“铁将军”把门,没有物证专管员胡渭明带领,想进这道门可谓是难上加难。

  物证室内部相当“高大上”:墙上的湿度计随时监测着室内的湿度,新风系统保持空气流通,加厚的防护窗、24小时不间断的警报监控器……

  “我院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与保管涉案财物相分离原则,扣押的款项由行装科按规定存入在银行开设的专门账户中保管,所有涉案物品由案管部门统一保管,这里是我们专门设置的物证室,对涉案物品实行分类分时间段集中保管,确保涉案财物依法扣押、去向明晰、案结物清。”胡渭明自豪地说。

  萧山区检察院一直是浙江省办理刑事案件最多的基层检察院之一,近5年来,办案总量始终维持在2000件、涉案人数3000人以上的高位,涉案物品数量也因此大得惊人。“每天我都要与公安机关交接一次涉案物品,工作真的很忙!”胡渭明2013年被任命为物证专管员后,专职负责涉案财物的审查、入库与出库,实行“专人审、专人送、专人管”。

  “物证专管员责任重大,压力山大,好在院里有专门的《物证管理办法》等制度,每一个操作步骤、审查环节、时间节点都一目了然。比如在办理涉案财物交接时,根据《物证管理办法》,我重点审查涉案财物的名称、数量、特征与物品清单是否一致,涉案物品是否全部移送,涉案款项的扣押手续、银行收据等材料是否齐全。在录入案件信息的同时,将涉案财物同时录入案件系统,做到每个案件的赃款赃物都记录清楚。”胡渭明说。

  记者在现场看到,该院内网“赃款赃物流转系统”实时记录着每一件涉案财物的走向,清清楚楚。而在线下,胡渭明对每一件涉案财物也是了然于胸。萧山区检察院检察长方顺才告诉记者,作为全国检察机关规范化建设示范院,该院对涉案财物的管理一直较为重视,也没有出现过大的纰漏。“但是,前几年由于管理粗放、缺少制度规范,涉案财物的管理漏洞,尤其是管理不规范可能引发的物证灭失等隐患,始终存在。加上这些年,关于涉案财物处置过程中发生的贪污、丢失、损坏、截留、挪用、私分赃款赃物等问题,在全国时有发生,这都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方顺才坦言。

  2013年6月,经过认真调研,该院制定了《物证管理办法》,此后又在实践中不断完善、修订,确保涉案财物管理有章可循。

  “以前,涉案物证都是办案人自己保管,容易发生问题,实行专门管理后,所有涉案财物都放在一起,信息统一录入,实现了信息的共享和涉案财物的电子化移交,更有效规避了涉案财物的损毁、丢失以及办案人员、保管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方顺才说。

  “制度规范,可以有效杜绝工作中的‘任性’。”该院公诉一科副科长朱丹深有感触。这位2013年1月到该院公诉部门工作的80后女检察官告诉记者,当时,由于没有明确的管理规定,公安机关移送过来的物证可由办案人自行保管。“各种各样的物证都保管在自己办公室柜子里,有些体积较大,只能放在地上,既不科学,更不安全,一天到晚提心吊胆,担心遗失。”朱丹心有余悸地说。

  重点抓住三个细节

  “2013年以来,我院办理的自侦案件,涉案财物总额逾千万,没有发生一起差错,没有给办案带来不利影响。”方顺才说。

  近年来,萧山区检察院自侦办案工作一直走在浙江省基层检察院前列,2013年至今年5月,已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60余件。两年多来,该院以《物证管理办法》等制度为依据,重点抓住扣押冻结、保管和处理三个环节,促使扣押冻结涉案财物管理走向规范化。

  “过去有些办案人员规范司法意识不强,扣押、冻结涉案财物时向当事人出具手写的‘收条’暂时替代法律文书,以后再凭借‘收条’换取相关的法律文书。这种现象既影响法律的严肃性,又容易监管失控,损害检察机关的形象。”该院案件管理中心主任陈伟华介绍,该院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一律使用最高检统一制定的法律文书,填写必须规范、完备,文书存根必须完整,禁止使用没收决定书、罚款决定书等不符合规定的文书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

  “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的审批决定由检察长作出,办案人员两人以上执行。扣押冻结财物由办案人员、见证人和被扣押人员当场查验清点,对扣押、冻结财物的名称、种类、数量等特征必须逐案逐项登记,保证一件不漏、一项不少。”接着,该院反贪局干警俞吉春向记者介绍了该院办理的一起受贿案。

  沈某原系萧山区某单位的基建工程负责人,在单位办公大楼改扩建项目招标等过程中,为他人谋利,收受他人财物30余万元。去年底,沈某被萧山区检察院反贪局立案侦查后,在侦查讯问阶段,他供述了自己收受他人一件价值上万元的象牙雕刻摆件并藏在家中的事实。办案人员及时向领导汇报案情,由检察长作出扣押财物审批决定,然后组织办案人员、法警、技术科干警火速赶赴沈某家中,向沈某家属出示相关法律文书,对象牙雕刻摆件实施扣押。扣押过程中,办案干警邀请沈某单位同事作为见证人,当着沈某家属的面,对象牙雕刻摆件当场查验清点,对其尺寸大小、造型特征等逐项登记,并由技术科干警全程拍照取证。清点登记后,将该象牙雕刻摆件装入专门定制的“专用封存袋”中当场封存,并由沈某家属、见证人、侦查人员分别签字捺印,象牙雕刻摆件的照片也立即冲洗出来,作为案件材料附在“专用封存袋”中。

  检察机关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司法行为得到沈某家属的由衷钦佩,成为沈某及其家属主动配合侦查、如实供述案情、顺利侦破案件的关键;同时,经过这些完备规范的司法程序,在该案提起公诉时,法院也把该象牙雕刻摆件作为涉案赃物顺利接收了,并在开庭审理时,依法给予认定,最后沈某被法院以受贿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没有上诉。

  强化监督强调规范

  今年4月,胡渭明在整理一批需要随案移送法院的涉案赃物时,发现公诉部门移送的一个盗窃案件中有一部手机是被告人的作案工具,随案移送物品清单中却没有记载。他马上查找物证纸质台账“物证保管明细表”,同时登录网上“赃款赃物流转系统”进行核对,确定了随案移送物品清单中缺少一部手机。胡渭明向领导汇报后,及时与公诉部门的案件承办人联系核实。经胡渭明提示,承办人发现登记随案物品时将该手机遗漏。于是,立即重新制作随案物品清单……

  “即使是一部手机也不能麻痹大意啊!涉案财物管理没有最规范,只有更规范!”这件小事引发了该院公诉部门的自查自纠,也引起了该院领导对涉案财物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的重视。“好的制度关键还在于落实,必须积极发挥案件管理中心对各业务部门监督制约作用,同时加强纪检监察部门对办案风纪的监察督导,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有效杜绝违反规定的司法行为,提高司法规范化水平。”方顺才说。

  近日,该院采取“回头看”的形式,结合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对来自自侦部门立案侦查案件的涉案财物进行了专项检查。对扣押、移送涉案财物的法律文书和涉案财物统一登记出入库,由案管部门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进行动态监控;对涉案财物的查封、扣押、冻结、处理等工作由纪检及行装部门全程监督。针对检查中发现的扣押及操作不规范、处理不及时等问题,由三部门联合以通报形式督促办案部门深刻分析原因、限期整改,提高办案部门规范意识。

  2013年,涉案财物管理的“萧山模式”曾在杭州市检察机关检务督察会议上作过经验交流,至今该院连续保持了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零违纪、零举报的良好记录。当地人大、公安机关、法院也对“萧山模式”点赞。

  “规范涉案财物管理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要按照最高检下发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规定》和上级院提出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管理,促进我院司法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方顺才最后说。

  (原标题:“流转系统”线上实时记录特别“仓库”线下专人专管 涉案财物管理:萧山不任性)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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