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出台办法严禁领导干部插手案件处理
时间:2015-05-25  作者:吴贻伙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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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吴贻伙)安徽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向社会公布《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实施办法》(下称《实施办法》)。《实施办法》规定,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考核及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中,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时应当对照检查是否有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行为,并接受干部群众的评议监督;对党委政法委通报或向社会公开的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形,应当记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

  安徽省出台的这一《实施办法》共16条,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如何记录、如何通报及如何进行责任追究进行了细化。《实施办法》规定,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司法人员应当全面、如实记录,包括领导干部的姓名、职务以及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时间、地点、内容等,并可根据领导干部表达的方式留存相关材料。

  对于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该《实施办法》还规定了应当向社会公开的三种情形,即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过程中,有请吃、送礼、利诱等情节的;采用威胁司法人员等手段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违法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两次以上的。

  《实施办法》强调,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造成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依照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司法人员如实记录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情况的行为,受法律和组织保护,但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的,也要受到相应处理。

  (原标题:干预司法将记入廉政档案 安徽出台办法严禁领导干部插手案件处理)

[责任编辑: 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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