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不让涉案财物“脏”了手
时间:2015-05-12  作者:其其格 范德银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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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其其格 范德银)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固阳县检察院对2013年以来该院自侦部门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中涉案财物的扣押、冻结、处理情况进行了全面排查,发现并通报了涉案财物法律文书填写不规范、涉案财物处理备案不及时、保管不规范、与公诉部门衔接处理不得当等问题,责成办案部门立即整改,及时规范涉案财物的扣押、冻结、处理工作。

  在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中,内蒙古检察机关坚持问题导向,对症下药抓整改、建机制、纠顽症。规范涉案财物管理工作即在其中。专项整治工作转入对照检查阶段后,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检务督察处与案管办联合,采取查阅卷宗、账物核对、查看保管室等方式,深入盟市旗县检察机关督察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据负责此次督察活动的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检务督察处副处长周利军介绍,目前已经对8盟市地区院26个旗县院进行检查监督,主要发现涉案财物登记录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和实物移交不及时、扣押财物表述不规范、缺少扣押决定书和清单、告知义务履行不到位等问题。被查单位均表示立即整改。

  同时,各盟市旗县检察机关不等不靠,主动采取措施,规范涉案财物扣押、冻结、处理工作。通辽市检察院制定了涉案财物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推动涉案财物管理的规范化,同时建成涉案财物保管室并投入使用。敖汉旗检察院采取分工负责、相互制约,加强受案审查,落实硬件、人员配置,建账设卡等措施,规范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工作。

[责任编辑: 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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