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永清: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时间:2015-05-06  作者:郭洪平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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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永清在政法领导干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上强调

增强自信保持定力 坚定不移

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本报北京5月5日电(记者郭洪平)中央政法委秘书长汪永清今天在政法领导干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上,就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作专题报告。他指出,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是指引我们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纲领性文件。要进一步深刻认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顺应依法治国新任务新要求,增强自信、保持定力,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不为任何风险所惧,不被任何干扰所惑,积极开拓,久久为功,为实现四中全会确定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目标作出应有贡献。

  汪永清指出,道路问题关系全局、决定成败。全面依法治国,最根本的是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五个坚持”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原则,是依法治国之本,不能有丝毫动摇。这就是,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必须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必须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

  汪永清结合实际,着重从七个方面对四中全会提出的依法治国新任务新要求进行了解读。一是加强宪法实施。要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将原则性要求具体化、程序化,让宪法成为实实在在的“活法”。二是提高立法质量。要健全有立法权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改进政府立法工作,明确地方立法权限和范围,使立法更加科学民主,更加符合客观规律,最大限度防止部门利益法律化和立法中的地方保护主义。政法机关是执法司法机关,也是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大户,在起草规范性文件时,一定要绷紧“权限”这根弦,不得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三是建设法治政府。要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要健全依法决策机制,严格行政执法,防止权力滥用。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把人民群众的参与诉求吸纳到制度化的轨道中来。四是提高司法公信力。建立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插手案件处理的责任追究制度,完善惩戒妨碍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法律规定,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等。五是推动法治社会建设。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抓住青少年法治教育这个基础,健全普法责任机制,建立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六是建设法治工作队伍。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七是培养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能力。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解决问题。政法机关领导干部要树立对法治的信仰,坚守法治底线,保持法治的定力,切实做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决不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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