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不拘一格多措并举提供检察人才保障
时间:2015-04-27  作者:高传伟 张萍 孟红梅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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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8月,河南省检察机关举行业务能手竞赛。

2014年9月19日,河南省检察机关举办司法警察业务技能比武。田瑛辉摄

  本报讯(记者高传伟 通讯员张萍 孟红梅)“公其心,万善出”“以至公无私之心,行正大光明之事”“胸怀大局是前提,立足本职是基础”……这是河南省检察院最近一次的新晋升干部任前集体谈话会,27名被选拔任用的处级领导干部及一批非领导干部,分别用一句格言表达心声。该院检察长蔡宁结合自己的工作经历,提出了殷切期望,要求新晋升人员要以实际行动践行自己的人生格言,做让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干部。

  这是该院选拔任用干部,激发队伍内部活力的一个缩影。

  近年来,该院着眼检察事业的长远发展,遵循检察人才工作规律,加强检察人才选拔任用工作,为检察队伍源源不断地注入“活水”,使该省检察工作得到了有力的人才保障。

  严格公正,“领头”人才“竞”出来

  “选拔任用干部,既要公平公正,又要有适当的选人、用人方式,防止简单地以票取人、以考定人。”河南省检察院政治部主任阎兴振如是总结。

  据了解,2014年12月,该院通过竞争上岗方式,进行了正副处级领导干部及非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在该项工作实施过程中,该院不仅科学制定方案,严格程序,严把条件,严格落实干部监督制度,而且更加注重严明纪律,公正公开。在程序设置上与往年有所不同,先进行大会推荐,后进行理论测试,避免了“拉票”等不良现象的发生。同时,对确定的考察对象和拟任职人选,采取在单位大厅醒目位置张贴和在单位局域网公布的方式进行公示。在量化计分和组织考察环节,由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反馈对拟任干部关于党风廉政情况的有关意见。

  同时,该院充分发扬民主。在制定方案阶段,广泛听取采纳广大干警的合理建议和意见。在民主推荐环节,将推荐票分为A、B、C三种,设置不同的分值,既体现了新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关于突出党组和组织部门主体地位、主导作用的精神,坚持了党管干部原则,又有利于合理地集中民意,强化各个层次干部在推荐中的责任。

  此外,为避免失察失误,提高选拔任用干部的准确性,该院坚持理论考试与履职考核相结合,学历资历和工作实绩相结合。设置个人功绩分,通过综合评价被选拔任用者的学历、任职资历、年度考核和表彰奖励4个方面的表现,统筹兼顾,有效避免了平时表现与竞争上岗相脱节的现象,较全面地考虑了竞争者的综合素质,树立了良好的用人导向。

  打破“瓶颈”,基层人才“拔”上来

  “我来自最基层,能到省院工作很荣幸,感谢省院党组给我这么好的机会。”刚刚被任命为河南省检察院反渎局副局长的张金海,原来是洛阳市西工区检察院检察长。从基层院走上省院中层领导岗位,张金海的职务跨度不可谓不大。但在该院,像张金海这样通过选拔,脱颖而出,直接由基层院进入省院担任处级领导职务的并不鲜见。此前,2012年8月,通过考试、考核,有两名基层院副检察长被选拔到省院任副处长。而这次,包括张金海在内,又有4名市、县两级院优秀检察官被省院选拔任用为正、副处级领导干部。

  “这不仅是一种用人导向,也是对市、县两级院人员的一种激励。”该院政治部干部处处长吕青深有感触地说。据介绍,上级院从下级院遴选检察官,既为上级院充实了骨干力量,也拓展了下级院优秀人才的发展空间,增强了检察机关的内部活力,打破了下级院尤其是基层检察干警晋升的“瓶颈”,让那些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实绩突出的基层优秀人才有机会被选拔到上级院,增强了基层干警学习、工作的动力。同时,也逐步形成了人才在基层培养、人才从基层选拔的导向,使“基层工作”成为必修课,增强基层院的吸引力,引导大学生报考基层院,在基层锻炼成长,对改善基层检察队伍结构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据了解,早在2006年,该省省市两级院就已开始探索建立上级院从下级院选拔检察官的遴选制度。到2014年,通过遴选,省院从市县两级院引进优秀专业人才74人,省辖市级院从所辖基层院引进优秀专业人才282人。与此同时,该院注重“向下交流”,通过向市、分院派任检察长、挂职锻炼等方式,加大全省检察机关上下交流力度,最大限度地激活队伍活力。

  广纳群贤,专业人才“引”进来

  范欣,一名基层检察院检察官,正是通过河南省检察机关面向社会公开选拔初任检察官考试,考进了灵宝市检察院。由于此前的律师工作经历和扎实的法律功底,她很快胜任了检察工作。十年来,她办理案件375件,出庭支持公诉500余次,无一差错,被评为河南省优秀公诉人。

  像范欣这样有一定的法律工作经历,通过公开选拔考进检察机关,直接在一线从事办案工作的,在该省不在少数。据悉,河南省检察院在2010年、2012年组织了两次大规模面向社会公开选拔初任检察官,共为全省市、县两级院公选初任检察官人选844名,其中原职位为法官的124人,律师140人,公安33人,从事法律教学工作52人。2014年,在高校大学生毕业前启动招录工作,公开选拔406名优秀应届大学毕业生,为检察队伍注入了新鲜血液。

  成熟法律工作者的引进,不仅有效解决了基层一线办案力量不足的问题,而且与招录大学生重在解决基础性人才数量不足、扩大人才规模、储备长远发展人才,形成优势互补。近年来,为在数量充足的大学毕业生中选拔出品学兼优、适应检察机关需要、有利检察工作长远发展的人才,该院一方面科学制定招录方案,实施“阳光操作”,在招录工作中始终坚持计划公开、条件公开、方法程序公开、笔试面试成绩公开及拟录人员名单公开、考察体检结论公开。另一方面结合检察实际,突出检察特色,采取向基层倾斜政策,鼓励考生报考基层院,切实解决贫困地区基层院法律专业人才短缺问题。

  压担重用,业务人才“炼”出来

  “其实,所谓的业务骨干都是办理一起起案件磨炼出来的。”在此次竞争上岗中晋升为该院公诉三处副处长的陈敬慧,谈到这几年的工作经历,感触颇深。2007年,30岁的陈敬慧从新乡市检察院遴选到省院,一直在办案一线,负责办理重刑案件。其中,参与指导办理了商丘赵作海案、公安部交办的白玉刚涉黑案、郑州“皇家一号”案等一批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反响强烈的大要案。在省院这个相对更高更大的平台上锻炼,陈敬慧的业务能力、协调能力、综合素质得到进一步提高,不仅获得了河南省十佳公诉人、河南省省直机关“十大”杰出青年等荣誉称号,还发挥自身优势,为初任检察官授课。

  “压担子,给机会,干中学,学中干,是让这些业务人才进一步提升的有效途径。”该院政治部副主任钱进告诉记者,对于这些“脱颖而出”的人员,该院在委以重任、深挖潜力的同时,注重学习培训,通过各种方式促进相关人员的知识更新,让“锥子”更尖更亮。

  据悉,近年来,该院每年都要举办检察业务专家研修班,从全省三级院择优选拔确定全国或省级检察业务专家培养对象,参加集中培训,进一步提升培养对象的科研能力和综合素质。同时,对全省检察业务专家进行复审,督促和激励他们提升创新研究能力,切实发挥引领作用。

  (原标题:队伍的源头活水从这里来 河南:不拘一格多措并举提供检察人才保障) 

[责任编辑: 李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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