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检法系统新媒体应用评选”揭晓
10个检察院获新媒体应用奖
本报北京4月24日电(记者戴佳)记者今天从光明网主办的“2014检法系统新媒体应用评选”活动颁奖仪式暨研讨交流会上获悉,天津市检察院等10家检察院荣获新媒体应用奖。
据悉,由《光明日报》、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最高人民检察院新闻办、中央网信办网络新闻信息传播局担任指导单位的“2014检法系统新媒体应用评选”活动,自2014年10月21日启动以来,经网络征文、人民群众网络投票评选、评审委员会定评选出2014年法院、检察院系统新媒体应用奖获奖单位。检察院系统获奖单位分别是北京市丰台区检察院、天津市检察院、河北省邯郸市复兴区检察院、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检察院、福建省龙岩市检察院、福建省闽侯县检察院、山东省聊城市检察院、河南省郑州市检察院、四川省广元市检察院、陕西省蒲城县检察院。
今天上午,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以及光明日报社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出席活动,并为获奖单位颁奖。颁奖仪式后,5家检察院代表分享了各自在“新媒体应用及司法公开”方面的工作经验,其中重点就新媒体环境下检察院如何利用新媒体新技术开展举报、立案、反贪贿、反渎职等工作进行了现场交流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