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强化动态监控确保侦监质量
时间:2015-04-23  作者:郭树合  来源:检察日报
【字体:  

  本报讯(记者郭树合)“今年初,我们通过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发现,去年有个别案件没有按照规定录入系统。发生这种事情,是不应该的,也是绝对不允许的。”近日,山东省检察院有关负责人在该省侦查监督工作会议上,对在动态监控中发现的问题直言不讳。

  为全方位掌控办案信息,山东省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深入推进信息化与规范司法办案深度融合,充分利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加强对个案网上录入、网上流转、网上审批、网上监控管理,同时加强对办案数据的分析研判,随时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该省检察机关通过指定专人检查、搜集办案信息,确保了动态监控“细准快”、全覆盖。日常工作中,山东省检察院侦监部门指定专人通过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对所办案件进行经常性浏览验审,对重点案件进行定期检查,确保案件数据录入准确、及时。严格执行对捕后撤销逮捕决定、撤案、不起诉、判无罪及职务犯罪等案件报备制度,做到对情况早掌控、对措施早跟进、对问题早解决。

  针对在动态监控中发现的问题,山东省检察机关及时进行调研分析,集中研究具体对策。如在监控中发现的一些地方不捕率高、捕后轻刑率高等问题,山东省检察院适时召开轻微刑事案件审查逮捕研讨会,探索建立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制度,努力解决捕后轻刑率高等问题。

  此外,为增强动态监控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山东省检察院还对各地审查逮捕有关数据实行月通报制度,对发现的问题责令相关单位根据通报要求自查自纠,或由上一级侦查监督部门予以督促整改。

[责任编辑: 佟海晴]
检察日报数字报 | 正义网 |
Copyrights©最高人民检察院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