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最喜爱的检察官陈永洁:在“生命禁区”守望正义
时间:2015-03-30  作者:郑赫南  来源:检察日报
【字体:  

  面对记者,她有些腼腆,但说起办案,她的语调变得轻快,笑容也多起来……她,就是来自青藏高原腹地、在被喻为“生命禁区”的地方从检19年的青海省格尔木市检察院公诉科科长陈永洁。

  公诉台也是“法治教育讲台”

  一年前,陈永洁曾因荣获全国“最美检察官”称号而到最高人民检察院参加座谈。一年后,因获评“守望正义———群众最喜爱的检察官”,陈永洁再次来到最高检。

  “无论在哪儿,得到什么荣誉,都是大家对我们工作的肯定。”陈永洁说,群众“点赞”的,是她的检察职业行为,以及她作为一名女检察官对群众的服务。

  来京前,陈永洁在接待一位被害人母亲的过程中,了解到一条追诉线索。在这起涉嫌非法拘禁案中,老人认为与被告人一起运送她儿子的两人也应追责。陈永洁很重视,在反复研究案情后认为:“按照被害人身高、体重都占优势的情况,如果没有这两个人在被告人身边,被害人不会上车跟他们走,犯罪行为也无法完成。”最后,格尔木市检察院以非法拘禁罪对这两人追诉,两人均被判处拘役六个月。

  陈永洁将办案当作为群众服务的过程,公诉台也成为她的“法治教育讲台”。2013年,她负责公诉一起刑事案件,涉案两个家族互殴导致1人死亡,但7名被告人觉得是混乱中打死被害人,在庭审时都避重就轻。死者的女儿还不满1周岁,开庭那天是5月30日。“后天就是国际儿童节了,但是本案被害人的女儿,恐怕终身都不能像其他小朋友那样和亲生父亲一起过儿童节……”法庭上,陈永洁以情动人、以理服人。最后,7名被告人当庭认罪,并向被害人家属道歉。

  让律师看到“检察官的优秀”

  在法庭上,和陈永洁“对阵”的往往是格尔木、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下称海西州)的知名律师,甚至是青海省乃至全国的资深律师。

  一名与陈永洁在法庭上交锋过的外地律师,离开格尔木后给她发信息说:“你的控辩能力和水平让我很佩服,让我看到了检察官的优秀,你的职业自豪感让我感动,向你表示敬意!”

  “律师和检察官、法官、警官,在刑事案件中有着共同的追求,我们都要精准地依据法律、证据来判断被告人的行为。”陈永洁说。

  她的“精准”,依靠的是19年始终如一的无私秉公、执著坚韧。2008年,陈永洁办理一起非法经营案时,与侦查人员共同赴拉萨取证,不得不将6岁的孩子寄送到西宁父母家中。

  在30个小时内,她辗转近3600公里。时至今日,她还记得当火车穿越唐古拉山时,她因高原反应而头晕、胸闷,多次服用止痛片的情形。在拉萨的20天,她和2名侦查人员共取证近百份,终于使案件有了重大突破。庭审时,面对格尔木资深辩护人提出的无罪辩护意见,陈永洁有理有据地进行了反驳。最终,被告人何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40万元。此案入选当年格尔木市政法系统“十大优秀案件”。

  2014年,陈永洁承办了某监狱干警赵某虐待被监管人案。接办此案后,一些熟人来找陈永洁说情,都被她一一劝回。“如果真当我是朋友,也请尊重我的职业要求。”陈永洁对他们说。

  在办理此案中,针对辩方律师提供的“没有作案时间”的书证,陈永洁冷静睿智,补充调取了与该书证有关的该监狱近5个月全部被监管人相关资料。正是循着在这些资料中发现的蛛丝马迹,陈永洁获得了充分的证据,驳斥了辩方观点。最终,法庭采纳控方全部证据。对陈永洁的庭审表现,法官们在格尔木市检察院发的调查表上都打了满分。赵某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告诉孩子“超越物质的幸福”

  “妈妈,你为什么不去做‘大状’(香港对‘大律师’的俗称)?”“为啥我要去当‘大状’?”

  “‘大状’比你工资高啊……”

  “妈妈当公诉人比当‘大状’快乐……”

  这是陈永洁和儿子的一段对话。她坦承,在工作中,也曾有一些律师朋友“挖”她,都被她婉拒了。

  “不是我对物质没有追求,而是物质上的随心所欲并非我想要的幸福。人的一生很短暂,当公诉人是我少年时便树立的理想。”陈永洁笑着说,父亲也曾是一名公诉人,她中学时常常去旁听父亲庭审。那时,她便决心当一名追诉犯罪、彰显正义的公诉人。

  在陈永洁心中,法庭是她的“主场”。同事们常开玩笑说:“看小洁在法庭上一挥手,就是‘要收拾人’了。”“公诉工作我是越干越喜欢,每次开庭后回来和大家说案件时,我都很兴奋,非常喜欢这份工作带来的成就感。”陈永洁说。

  多年来,陈永洁获得全国“优秀公诉人提名奖”、青海省“十佳公诉人”、海西州五四青年奖章等国家、省、州、市级荣誉及嘉奖50多项。她也有过调离基层的更好的工作机会,但最后都放弃了。

  “我从未想过离开,无论是格尔木,还是检察官岗位。”陈永洁说,基层是案件最多的地方,是最适合她成长的地方。院里、科里、政法同行们给了她宝贵的尊重和帮助,“朋友们舍不得我,我也离不开他们。”

[责任编辑: 李瑾]
检察日报数字报 | 正义网 |
Copyrights©最高人民检察院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