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架起严格司法“高压线”
时间:2015-03-23  作者:其其格 范德银 张彪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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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其其格 范德银 通讯员张彪)今年以来,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从自身司法办案和履行监督职责两个方面入手,围绕重点方面,找问题、抓规范、建机制,切实增强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促进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今年3月,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公诉部门根据该院制定的《职务犯罪案件质量评查纠错问责办法(试行)》,分赴包头市、乌海市、兴安盟地区,对2014年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实地阅卷评查。通过严格落实评查、纠错、问责等工作,架起严格司法的“高压线”,促进公诉工作整体提升。

  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自治区检察机关严格保障律师的会见权、阅卷权等,及时听取辩护意见,特别是律师及案件当事人所提出的不构成犯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刑事责任、无羁押必要、侦查活动违法等相关意见,及时进行审查核实,切实维护律师的辩护权和案件当事人合法权益,努力构建良性互动检律关系。此外,自治区检察院还结合专项整治工作,创新和延伸监督方式方法,对自治区公安机关2014年度办理的金融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进行深入评查,督促公安机关规范执法。同时,对公安机关在侦查取证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引导和监督,进一步推动刑事案件办理工作良性运转。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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