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检察机关对李春城案、蒋洁敏案提起公诉
时间:2015-03-20  作者:王地  来源:检察日报
【字体:  

  湖北检察机关对李春城涉嫌受贿、滥用职权案提起公诉

  本报北京3月19日电(记者王地)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检察院了解到,中共四川省委原副书记李春城涉嫌受贿、滥用职权一案,由最高检侦查终结,经依法指定管辖,移送湖北省咸宁市检察院审查起诉。3月19日,湖北省咸宁市检察院已向咸宁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春城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李春城,听取了其辩护人的意见。湖北省咸宁市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春城利用其担任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中共泸州市委书记、成都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四川省委常委、中共成都市委书记、中共四川省委副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滥用职权,致使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湖北检察机关对蒋洁敏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案提起公诉 

  本报北京3月19日电(记者王地)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检察院了解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主任、党委副书记蒋洁敏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一案,由最高检侦查终结,经依法指定管辖,移送湖北省检察院汉江分院审查起诉。3月19日,湖北省检察院汉江分院已向汉江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蒋洁敏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其辩护人的意见。湖北省检察院汉江分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蒋洁敏利用其担任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党组书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董事长、总裁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特别巨大且不能说明来源;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应当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 李瑾]
检察日报数字报 | 正义网 |
Copyrights©最高人民检察院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