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将"坚持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作为改革基本原则
时间:2015-02-16  作者:王治国 高鑫  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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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义网北京2月16日电(记者王治国 高鑫)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出台的《关于深化检察改革的意见(2013—2017年工作规划)》(以下简称“2015年版检察改革五年规划”),强调要将“坚持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作为检察改革基本原则。

  “2015年版检察改革五年规划”提出深化检察改革6项基本原则。分别是:

  ——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坚持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遵循法治原则,依法有序推进。凡需要修改法律的,在相关法律修改后实施;需要得到法律授权的,按法律程序进行。

  ——坚持正确的检察工作发展理念和司法理念。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遵循司法活动和检察工作规律,按照“六观”、“六个有机统一”和“四个必须”等检察工作正确发展理念和司法理念深化改革,着力解决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求不适应、不符合、不协调的突出问题,促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坚持群众路线。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站在人民立场上把握和处理检察改革的重大问题,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听取人民群众意见,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期待,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和评判,真正做到改革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

  ——坚持统筹谋划和顶层设计。注重检察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统筹把握中央与地方、司法机关之间、当前与长远、公正与效率等各方面关系。加强顶层设计,整体规划改革的路线图和时间表,确保各项检察改革措施协调配套,与司法体制改革的其他措施及其他领域的改革协同推进。

  ——坚持积极稳妥推进。坚持问题导向和改革取向,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按照中央统一部署扎实推进、稳步实施。重大改革措施出台前要充分论证,加强可行性研究并先行试点,提高改革决策科学性。

[责任编辑: 高旭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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