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检察官初任晋升时要公开向宪法宣誓
时间:2015-02-03  作者:王治国  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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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义网北京2月3日电(记者 王治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出台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强调,检察机关要坚决维护宪法权威,促进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保证宪法实施。

  《意见》指出,各级检察机关要牢固树立宪法至上观念,始终恪守宪法确定的根本制度、根本任务、根本原则,忠实履行宪法赋予的职责,依法保障公民基本权利不受侵犯。坚持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严格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履行职责,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在检察机关大力加强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健全各级检察人员学习宪法制度,把宪法作为检察官教育培训的必修课程。每年12月4日组织开展国家宪法日宣传教育活动,落实检察官初任和晋升等次时公开向宪法宣誓制度。

  据了解,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将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意见》对检察官初任晋升时公开向宪法宣誓制度作出规定,是落实《决定》要求的具体举措之一。

  《意见》还提出,检察机关要围绕实现公民权利保障法治化、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法治化、建立健全文化法律制度、推进社会治理体制创新法律制度建设、加快国家安全法治建设、加快建立生态文明法律制度等重点领域,结合检察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完善立法的建议,主动配合做好立法调研和研究论证工作。及时总结司法实践和检察改革的成功经验,适时推动制定和修改法律,促进实践成果的制度化、法律化。广泛调研论证,积极提出建议,推动完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积极推动反腐败国家立法,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推动完善惩治贪污贿赂犯罪法律制度,把贿赂犯罪对象由财物扩大为财物和其他财产性利益。同时,要深入研究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严格依法制定、修订相关司法解释。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要求,认真落实司法解释备案审查制度,根据立法变化及时进行司法解释清理,统筹推进司法解释性文件的废改立工作,切实发挥司法解释统一法律适用标准、规范司法自由裁量权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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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董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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