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开展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专项检查
时间:2014-12-15  作者:吕晶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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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吕晶)为规范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有效解决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最高检计财局于2014年下半年组织开展了全国检察机关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专项检查。曹建明检察长充分肯定此次检查务实、深入,有指导意义。

  此次专项检查采取全面自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重点对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资金到位情况等进行检查。检查范围涵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院、兵团检察院和计划单列市检察院共计37个单位。通过检查发现,2013年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到位率为97.11%,其中21个省、区、市资金到位率达到100%,个别地区资金到位率较低;81.92%的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纳入年度部门预算;99.81%的办案(业务)经费做到专款专用;94.87%的业务装备经费实行了政府采购;财务基础工作、使用管理制度渐趋完善,27个省、区、市制定了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同时,也梳理出10大类21项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5类14项意见建议。这项工作得到了各地检察机关的大力支持和最高检领导的充分肯定。张常韧副检察长要求计财系统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抓好改进措施的落实,切实解决存在的问题,提升经费保障和管理水平。

  针对专项检查情况,最高检计财局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认真贯彻落实曹建明检察长等院领导的指示精神,一要结合省以下检察院人财物统管,按照“两级保障”的原则,做好检察经费保障工作;二要科学合理制定业务装备配备标准,加强科技装备和信息化建设;三要严肃纪律,切实加强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监督检查,提高资金使用绩效,不断提升检察机关依法理财、民主理财、科学理财水平。

[责任编辑: 董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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