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届“全国民事行政检察业务标兵”扫描
时间:2014-12-10  作者:贾阳 肖杰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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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 近日,由最高检政治部和民事行政检察厅联合举办的首届全国民事行政检察业务竞赛在北京举行,共有来自全国各地的66名民行检察干警参加决赛。经过综合业务知识笔试、案件审查与文书制作、案件汇报与答辩三个环节的角逐,王真等10名选手脱颖而出,获得“全国民事行政检察业务标兵”称号。本版推出特别报道,讲述他们的故事,展现他们的风采。

王真:“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

北京市检察院民事检察处检察员

  “作为法律监督的一道重要防线,守护正义是民行人的天职”,在王真眼里,她的工作始终神圣。在首届全国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业务竞赛中,她获得了第一名的优异成绩。

  从事民行工作近14年,大家都称王真为“年轻的老民行”。作为北京市“十百千”专门型人才和二等功获得者,她承担了大量新型案件、疑难案件的办理和重大案件的指导工作。

  认真审慎是王真的标签,她常说:“每一个来到检察机关申诉的当事人,都是怀着对司法公正的信任而来的,我们不能辜负这份信任。”在一起医疗纠纷案件中,申诉人是一名年逾70岁的患者,因右膝关节内存在游离体而求医,医院在术前未尽告知义务私自改变手术方式,对老人造成伤害。承办案件后,王真认真审查卷宗,研究医疗专业术语、医疗操作程序,最终向法院提出抗诉。经法院再审,医院承认错误并给予老人相应的赔偿。老人也因此结束了长达7年的申诉、信访之路,生活重回正轨。

  同事们评价王真取得第一名是“厚积薄发”,她自己也认为“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正是抱着这样的执着态度,她成为了民行岗位上名副其实的办案能手、业务标兵。

黄小雨:做挑战自我的勇者

广东省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助理检察员

  黄小雨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2004年以来,他共办理申请监督案1060件,年均办案超90件。他不满足于自己取得的既有成绩,在专业学习、业务工作和业务培训方面勇于挑战自我。

  从事民行工作以来,黄小雨办理了一批监督效果精良、社会效果显著的案件:他承办的“广州市润树贸易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抗诉案”经省高级法院改判,解决了长达十几年的房地产权益纠纷,获最高检颁发的“全国检察机关首届民事行政检察优秀案件评选优秀奖”。他承办的“陈汉宽劳动争议纠纷抗诉案”涉及26名劳动者的权益,案件经改判保障了劳动者权益,获得了最高检颁发的“首届全国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优秀法律文书奖”。

  出色的表现使黄小雨先后获得广东省“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先进个人”等荣誉,并荣立“个人三等功”及数次嘉奖。作为省检察院特聘教师,他为全省检察官授课20余次,并获“全省十佳优秀培训教师”称号。2011年,他当选全国民行实训基地教师,2012年入选第三届全国检察机关教育培训讲师团。

王长江:怀为民之情,持谨慎之心

重庆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助理检察员

  2006年,大学毕业的王长江考入位于三峡库区腹地的重庆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此后一直从事民行检察工作,经过多年的磨砺,从检察新人迅速成长为业务骨干。

  8年来,王长江共办理民行监督案件600余件,其中有涉及金额上千万元的大案,也有涉及人员数百的群体性案件,但更多的是标的不大、却又关乎群众切身利益的普通案件。办案中,他要求自己务必认真谨慎,让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时间的检验。

  和解是民行检察办案中社会效果最好的结案方式,当发现案件可能和解时,王长江总是尽最大努力化解分歧、平息纷争。在办理雷敬国申请监督一案时,雷敬国夫妇为1000元汇款纠纷诉讼、上访达4年之久,支出数万元,通过王长江和案件所在地的奉节县检察院的共同努力,最终劝说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雷敬国夫妇感激地说:“王检察官,这个案件折磨了我们老两口好几年,总算顺了一口气。以后您路过家里时,一定要来喝口水哟!”

  正因为怀着一腔为民情,王长江在维护民事行政司法公正的道路上坚定前行。

冯海宽:每起案件都做到案结事了

河南省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助理检察员

  自2007年考入河南省检察院以来,冯海宽一直从事民行检察工作。7年来,他审查处理民事行政案件280余件,再审判决案件抗诉意见采纳率超过90%,所办案件至今未发现任何差错,每起案件都做到了案结事了。

  在办理一起工程款纠纷案中,根据卷宗材料和相关证据,该案符合抗诉条件,但该案涉及众多农民工利益,争议金额有400多万元,且双方当事人纠纷已达8年之久,积怨很深,如果就案办案,难以取得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为此,作为案件承办人的冯海宽,在依法办案的同时,利用休息时间,数次到案发地走访,以厘清事实真相,找到问题的症结所在。在此基础上,他耐心解开当事人心中的疙瘩,最终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并及时履行了义务,农民工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这样的例子在冯海宽的工作经历中不胜枚举。由于工作成绩突出,他先后荣立“个人三等功”一次,获“优秀共产党员”称号两次,被河南省委政法委评为“平安建设先进个人”。今年,他还获得了河南省“民事行政检察业务标兵”荣誉称号。

胡卫丽:腹有诗书,其品自高

浙江省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助理检察员

  2006年,胡卫丽从中国政法大学硕士毕业后,进入浙江省检察院民行处工作。因成绩突出,她多次被评为省院优秀公务员、信访先进个人,并荣立“个人三等功”一次,今年还荣获“浙江省检察机关民行检察业务标兵”称号。

  竞赛中,胡卫丽的法律文书制作取得了第一名的好成绩,她制作的法律文书展现出的说理性及深厚法理功底引起了专家评委的高度关注,认为堪称法律文书说理的典范。

  “让群众在每一起民行监督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是胡卫丽给自己所定的办案目标。8年来,她坚守在民行办案一线,共办理各类民行案件400余件,无一差错,实现了办案数量与质量、效率与效果的有机统一。

  工作中的胡卫丽勤于思考。结合办案工作,她主持完成浙江省社科联重点课题《集体管理在数字环境下的扩张》等科研工作。生活中的她,透着江南女子的灵气,乐观向上,廉洁自律。

  腹有诗书,其品自高;腹有诗书,其德自谦,这是她在平凡生活中收获的感悟。

袁远:办案调解有两个法宝

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检察员

  2006年大学毕业后,袁远做了三年的律师,2009年进入了家乡基层检察院,成为了一名民行检察官。“法律是一门技术,其生命力在于经验的积累”,这是袁远对法律的理解。

  袁远有两个法宝,一是“办案札记”。对于经手过的案件,从不轻易“案结事了”:捋一捋办案思路、想一想是非得失、记一下感悟体会,这样弄通了一个案件就融会贯通了一类案件,效果事半功倍。现如今,袁远办理的案件平均审查期限仅为16天,有些案件甚至当天就给出处理建议,5年来,共办理民行监督案件306件,无一错案和引发信访事件。

  第二个法宝是“调解札记”。利用基层检察官与群众联系密切的优势,袁远总结出“倾听(身临其境听当事人诉累)——共情(设身处地与当事人共勉)——选择(作出合乎理性的抉择)”的调解套路,并屡试不爽。正因为如此,袁远办理的23件抗诉案件和32件再审检察建议案件全部得以调解结案。

  从事民行工作5年,袁远先后荣立“个人三等功”3次、“个人二等功”一次。

廖静怡:不满足于收获数字

湖北省检察院民事检察处助理检察员

  “民行检察业务涉及的法律、法规种类繁多,更新很快,如果只办案不总结、不思考,那么就只能收获一串数字。”廖静怡一直以这句话鞭策着自己。

  从事民行检察工作6年,廖静怡办理裁判结果监督案件120余件,写下了厚厚的办案札记。办理货运合同纠纷案件,她重学合同法、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办理承包经营权侵权纠纷案件,她详读土地承包法,思索目前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欠缺;办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她钻研保险法,学习司法鉴定知识;几件医疗纠纷案件办理下来,她对风湿性心脏病、二尖瓣关闭不全等医学问题能说得头头是道。法律如何适用、证据如何审核、案由如何确定……她总是在学习着、思考着、总结着。

  在办案札记里,廖静怡要求自己“客观公正地办理好每一起案件”。她是业务标兵中具有综合调研经历的选手。办案之余,她撰写了180余万字调研报告、信息简报等。

  这个刚过完30岁生日的年轻人,在6年的从检经历中迅速成长!

王莉:“民行就是一切为民而行”

安徽省合肥市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检察员

  “徒法不足以自行。由法律定位和职能作用决定,法律工作者应通过长期积累以符合社会公众期待的专业水准,努力让法律成为一种信仰”,这是王莉工作8年来的感悟。

  2006年研究生毕业后,王莉进入合肥市检察院工作,赴革命老区金寨县支教一年,2007年来到民行处,先后被评为市级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公务员,被授予“个人三等功”。

  “学而不思则罔”。王莉注重积累经验,不断提高自身的法律监督能力。同时,她在工作中坚持诉讼监督与矛盾纠纷化解有机结合。

  2008年,王莉对本院承办的一起发生在1994年的申诉案件进行复查。该案历时久远,且当事人年岁较高,她通过审查、走访等大量工作,最终以扎实的专业知识和耐心的接访及时做好了服判息诉工作。

  对于涉及弱势群体利益保护的案件,王莉保有人文关怀的情怀,对无法支持监督理由的,也尽可能寻求其他救济途径。她说:“民行就是一切要为民而行,我时刻提醒自己,‘勿忘初心,口碑载道’是民行干警追求的高境界。”

王海军:14年民行路,不抛弃不放弃

山西省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助理检察员

  “失败者不是那些跑在最后的人,而是那些放弃赛跑的人。”王海军,就是这样一位在民行检察事业中不抛弃不放弃,14年如一日,风雨兼程而又硕果累累的检察官。因工作业绩突出,他被山西省院荣记“个人三等功”一次,嘉奖3次,并被评为省院先进个人,2005年以来连续7次年度考核为优秀。

  “每一个民行案件都关乎百姓切身利益,关乎司法公信力的维护”,他经常这样提醒自己。在办理某残疾人企业票据纠纷案中,纠纷涉及企业生存和大量残疾人的生活,经抗诉省高级法院再审,因法院内部意见不统一而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王海军作为承办人陪同院领导出席省高院审委会,会上充分发表抗诉意见及依据,获得与会委员一致同意,该案终获改判。

  一花独秀不是春,百花齐放春满园。王海军说:工作靠大家,任何个人功劳都是同事相互砥砺的结果。在他看来,帮助别人就是成就自己。从2010年担任办案组组长以来,他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向成员悉心传授办案心得,并认真审查,严格对案件质量把关。

闫园园:在学习中成长

河北省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助理检察员

  “85后”女孩闫园园是10名标兵中年纪最小、从检时间最短的。自从2010年2月考入河北省检察院以来,她始终以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严格司法、秉公办案,共承办民行申请监督案件200余件,所办案件审查意见全面,法律文书规范,准确率达100%。

  在办理相某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相某在工作中被机器压伤右手,经鉴定为六级伤残,需要安装义肢,且家庭生活困难,相某所在公司认为法院判决适用法律存在瑕疵,申请检察机关对该案提出抗诉。由于法院判决实体处理结果并无明显不妥,且该案涉及对残疾人权益的保护,提出抗诉可能引起不良社会效果,闫园园提出“不支持监督申请”的意见,被领导采纳。

  为了全面掌握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规律,闫园园不断“加压”,时时“充电”,撰写多篇工作分析,并参与完成了最高检重点课题《关于对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的新情况、新问题的调研报告》的撰写工作。

  文稿统筹/本报记者贾阳 摄影/肖杰

  (原标题:用细致和耐心赢得群众满意——首届“全国民事行政检察业务标兵”扫描)

[责任编辑: 谢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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