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加大打击力度全力保障“舌尖上的安全”
时间:2014-11-24  作者:高传伟 吕峰 张海燕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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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检察院副检察长贺恒扬做客大河网,介绍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有关情况,并与网友在线交流。

河南省检察院牵头十家职能部门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通报全省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情况。

  今年以来,为了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河南省检察院与有关部门加强协作配合,加大打击力度,赢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广泛赞誉。今年前10个月,河南省检察机关依法批捕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410件455人,提起公诉2232件2563人,起诉件数和人数同比分别上升233%和192%。

  十部门联动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

  今年7月,河南省光山县检察院接到群众举报:光山县南大河桥头卖豆芽的王某销售的豆芽无根、粗大,有可能非法加入了添加剂。光山县检察院迅速与该县公安局取得联系,经查,2009年以来,王某为了使自家生产的豆芽白亮好看易于出售,在豆芽生产过程中,非法添加了无根水、增长剂、消毒剂等国家禁止添加的食品加工添加剂。日前,光山县检察院快速审查,以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对王某批准逮捕。

  为切实保障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今年3月,河南省检察院组织召开由省、市、县三级院侦查监督、公诉、反贪、反渎等部门和公安、工商、质检、畜牧、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有关负责人参加的视频会议,部署河南省检察机关开展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争取各方支持,形成打击合力。6月,河南省检察院起草并与省高级法院、省公安厅、省食安办等10家单位会签了《关于依法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的若干意见》。7月,该省检察院牵头召开新闻发布会,通过30多家中央、省市新闻媒体向社会通报全省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情况。随后,河南省检察院副检察长贺恒扬做客大河网,围绕检察机关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有关情况,与广大网友互动交流,并公布举报电话,鼓励群众积极举报。

  随后,各地检察机关纷纷采取检察官走进电视直播间宣传,走上街头发放宣传资料,在主要街道社区等拉横幅、设展板等多种方式宣传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并公开举报电话,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各新闻媒体对河南十部门合力开展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广泛宣传报道,在社会上营造了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强大舆论声势。

  鹤壁市盐业局根据群众举报,在该市淇滨区钜桥镇一快餐店查获假盐50余公斤,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汝阳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根据群众举报,查获一收购病死猪进行加工销售的窝点;

  襄城县检察院以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将使用工业松香褪猪毛加工熟食进行销售的周某父子二人批捕;

  获嘉县检察院以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依法批捕7起在制作销售油条过程中过量添加明矾案件;

  ……

  一时间,各地捷报频传。

  三项制度形成打击合力

  今年3月以来,邓州市检察院发现,该市质检局将在面粉中添加过氧化苯酰(又名增白剂)的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类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后,公安机关因对该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认识不清,迟迟不予立案,致使案件长期得不到处理。邓州市检察院经过广泛查阅资料和案例,确定2011年2月11日卫生部已发出禁止在食品中添加过氧化苯酰的公告。于是,邓州市检察院及时与公安等相关职能部门会商沟通,达成共识。目前,此类案件全部进入司法程序。

  案件的成功办理得益于河南省检察院与其他9家会签单位在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方面建立的三项制度。

  据河南省检察院公诉一处处长孟国祥介绍,为了更有力有效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该省检察院与各会签单位加强沟通,共同研讨,建立了联席会议、信息共享平台、每月信息通报等三项制度,形成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合力——

  建立联席会议。对重大执法活动、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各行政执法、司法机关均有权提议召开联席会议。检察机关公诉部门派员依法适时介入,确保案件处理证据标准、案件定性和量刑意见一致,使案件顺利查处。

  建立信息共享平台。通过信息共享平台,及时发现案件线索。今年7月1日,沁阳市检察院在对“两法衔接”信息平台上的案件进行备案审查中发现,沁阳市9家饭店,购买并使用不含碘的工业盐加工食品,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沁阳市检察院迅速召集盐业、公安部门会商,及时监督盐业局将9起涉嫌犯罪线索移送给沁阳市公安局。7月7日,沁阳市公安局对该9起案件立案侦查。

  建立每月信息通报制度。由检察机关组织协调,按月总结通报各职能部门关于行政执法、刑事司法工作的业务数据和重要工作信息,互通情况。月报制度自8月实行以来,全省相关执法机关共办理危害食品安全行政案件1398件;向公安机关移送线索101件,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108件,全省公安机关共破获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302件,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158人,提起公诉613人,法院判决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455件575人。

  对此,全国人大代表、郑州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陈泽民评价说:“检察机关牵头各职能部门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是一项利企、利民、利社会的大好事。”

  四项措施突出打击重点

  “食品安全关系民生,关系稳定。检察机关要发挥好职能作用,与其他职能部门加强配合协作,合力筑牢食品安全防线,把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保障好,把人民群众的权益维护好。”河南省检察院副检察长贺恒扬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该省检察机关采取四项措施始终保持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高压打击态势,力求打击力度和效果——

  对重大案件挂牌督办。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在社会上有较大影响的重大案件列为重点,挂牌督办。8月,该省检察院发文对沁阳市“又一春”等9家餐饮店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案以及其他在全国、全省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挂牌督办,加强对案件定性、法律适用、证据运用等问题的指导,确保案件顺利查处,推动专项活动深入开展。

  对重要案件线索依法提前介入。对案情重大或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案件,检察机关依法适时介入,提升监督成效。今年5月,新乡市药监局查处新乡博凯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涉嫌非法生产销售假保健食品一案,由于案情复杂,涉案人员众多,涉案数额达3000余万元,新乡市检察院侦监处及时派员依法介入案件调查,指导新乡市药监局固定、完善证据,使该案顺利进入司法程序。

  对重点案件实行专报制度。对严重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5人以上共同实施犯罪的案件,河南省检察院要求各地检察机关在批捕、起诉阶段实行每案专报,省检察院定期对各地报送的案件信息进行总结分析,针对发现的问题,向有关行政执法机关提出检察建议。

  深挖背后职务犯罪。“我们要求各地克服就案办案思想,注意深挖危害食品安全犯罪背后的职务犯罪,扩大监督效果。”该省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处长吴江说。鹤壁市山城区检察院在查阅行政执法卷宗、走访辖区内食品经营单位过程中,发现鹤壁市山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大队大队长杨保山主持工作期间,对本辖区的餐饮行业监管不力,致使辖区内多家餐饮服务商户使用有毒、有害的原材料生产加工食品并大量销售,造成恶劣影响。山城区检察院反渎局侦查后,以涉嫌食品监管渎职罪对犯罪嫌疑人杨保山报请逮捕。

  “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是一项涉及民生民利的工作,极为重要和必要。检察机关要继续加大工作力度,争取最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河南省检察院检察长蔡宁对下一步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原标题:全力保障“舌尖上的安全” 河南:今年前十月公诉危害食品安全犯罪2232件2563人)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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