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出台落实“两个责任”实施办法
时间:2014-07-25  作者:赵向明 王瑞成 李郁军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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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通讯员赵向明 王瑞成 记者李郁军)近日,甘肃省检察院制定出台了《甘肃省人民检察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试行)》(下称《实施办法》),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确保“两个责任”真正落到实处。 

  《实施办法》分为总则、责任内容、责任落实措施、责任考核、责任追究、附则六个部分,明确了机关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承担的21项主体责任和72条落实措施;明确了纪检组、机关纪委和各支部纪检委员应当承担的7项监督责任和23条落实措施。 

  《实施办法》规定,院党组每年要对落实“两个责任”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同时,还明确了各责任主体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两个责任”,导致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应当严肃追究责任的15种情形,以及“一案双查”的3种情形。 

  据悉,甘肃省检察院高度重视“两个责任”的落实。7月18日,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路志强集体约谈该省17个市州分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要求他们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对党风廉政建设亲自部署、亲自实施、亲自检查、亲自汇报,带头遵纪守法、带头依法办事、带头抵制“四风”、带头管好家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认真担负起主体责任,切实推进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责任编辑: 谢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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